2018中西医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发布时间:2020-04-09 09:06: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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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西医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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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

执业助理类:

临床医师分数线:356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分数线:175

口腔医师分数线:364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分数线:186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分数线: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分数线: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8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7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7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执业医师:266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26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7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54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2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44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2

报考条件:

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学校中未经评估的中医专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3、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

4、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道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5、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考试;

6、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员;

(1)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形式:

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分为三站式考试,为病历考试、基本损伤与体格检查考试、临床答辩考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医学综合笔试为标准化考试,全部采用选择题题型。分为A型和B型题,共有A1、A2、B1三种题型。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工作。实践技能考试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技能考试:

(一)考试基地基本要求

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件,便于管理。

2.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3.设置考生候考区,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4.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5.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维护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基地器材配置

1.一般器械

听诊器、台式血压计(水银)、温度计、叩诊锤、压舌板(一次性)、手电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纱布)、消毒棉签、液体石蜡、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胶布、读片灯箱、检查床、硬板、担架、直尺、皮尺、镊子、大头针、屏风、污物桶等。

2.专用设备和器械

脉诊垫、毫针(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针、皮肤针、皮内针;大、中、小型号拔火罐;艾绒、艾条、火柴;推拿巾、绷带或三角巾、小夹板;手术衣、隔离衣;换药包、止血钳;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导尿包、胃管;吸氧设备。

3.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医学教学模拟人。

4.心电图检查单、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等。

5.实施考试所需的其他器材。随着考试手段的不断改进,将引进声光电模拟,以及微机人机对话等科学方法,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考试实施

1.考试内容

(1)第一站:辨证论治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完成四诊摘要、辨证分析(病因、病机、病位、病性)中医类证鉴别,提出中医、西医诊断依据、中医治法、方药(方名、药物剂量、煎服法等)、中医调护内容或必要的诊疗计划内容。

(2)第二站:基本操作

①体格检查(内科基本体格检查)

②中医基本操作

③西医基本操作

(3)第三站:临床答辩

①病史采集

②临床问答(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要结合其专业进行)

③辅助检查临床判读

2.考试方式

(1)考生在指定考试地点,随机分别抽取各站考试试题,分别完成各站考试;

(2)第一站:考试为书面辨证论治;

(3)第二站:考试系由考生相互进行体格检查和中医、西医基本操作;

(4)第三站:现场答辩。

3.考试时间与各站分数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 考试分数

一 辨证论治 60 40

二 体格检查 15 10

二 中医操作 10

二 西医操作 10

三 病史采集 15 18

临床答辩 12分

注: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

综合笔试: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科目为:

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3.西医及临床医学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B1型题。A1型题是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B1型题是标准配伍题。

(1)A型题:又称最佳选择题或单项选择题。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即问题)与A、B、C、D、E 5个备选答案(即选项)组成,题干在前,5个备选答案在后。5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佳选择(即正确答案),其余4项为干扰答案。答题时,须按题干要求,从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A型题采用为A1型题、A2型题2种题型。

A1型题:题干以论述题形式出现,或为叙述式,或为否定式。答题时,要求在5个备选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项,作为正确答案。

取得资格:

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医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为两种途径:

(一)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具有下列条件者,通过认定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具备25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未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以及医学院校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学影像科室工作,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中医医师条件者;

4、具有中国国籍,现在香港、澳门工作、生活者,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规定同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条件。

证书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中医医师经注册取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保健活动。

(一)注册条件

凡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医医师执业注册。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

(二)主管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医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成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变更和注销注册

中医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f89d11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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