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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谈工程索赔的作用
作者:黄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3年第03
[摘要]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这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了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索赔的性质属于一种经济补偿的行为,是承发包双方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这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对学习掌握国际惯例,发展对外工程承包,促使我国企业的索赔和处理索赔工作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对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索赔;索赔作用;合同管理 关于工程索赔的概念由来已久,从广义上来讲,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法律及惯例,对并非由自己的过错,而是由合同对方造成的,况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讲,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这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了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可见,索赔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它并非无中生有,而是索赔方以保障和争取自己在合同和法律范围内合法权益的一种工具。但在计划经济和旧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存在不想(也不敢)索赔的现象:一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不够全面;二是指导思想不明确,认为这是一种不良行为,是乘人之危;三是基于面子或为了承揽后续工程等原因不敢提出索赔;四是不知如何进行索赔,要么证据不足,要么时效已过;五是合同管理及企业内部管理与索赔工作的要求也有一定差距;六是实施索赔的方法、程序及问题处理也不够科学、规范;七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关中介机构、管理法规还很不健全等等。再者,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一直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以定额管理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造价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最大缺点就是缺乏竞争,从而对索赔的提出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对索赔认识上的误区。 其实,索赔的性质属于一种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基于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因此,建设工程索赔是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对学习掌握国际惯例,发展对外工程承包,促使我国企业的索赔和处理索赔工作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对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进而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索赔有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索赔条款是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因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此,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保证合同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确定的。所以,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并受法律保护和制约。而索赔正是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个具体的体现,并且由合同的性质来决定,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也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项目开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就必须将每一阶段施工的实际情况与合同条款进行对照、分析,若出现与合同条款严重不符且并非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事件,就应当及时提出索赔。由此可见,如果没有索赔条款和关于索赔的法律规定,合同就形同虚设,双方就难以形成约束,合同的执行就得不到保证,也就不会有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此外,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合同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保证。因此,要促进索赔的健康开展,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完备、严密、真实、有效的合同,为索赔工作提供合法的依据。同时,要大力提高双方的合同观念和履约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 .索赔有利于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的经济责任关系 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有权利、有利益,同时又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谁不履行责任,构成违约行为,造成了对方损失,侵害了对方权利,谁就应承担相应的处罚,予以赔偿,而赔偿必须通过索赔的形式来获得。离开索赔,合同双方的责任和利益就不能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之间的关系就不平衡。索赔是从问题开始的,只要一开始索赔,首先碰到的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如:合同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明确,谁该对索赔的发生负责,索赔是否失效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所引起的索赔结果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如果是业主原因引起的,承包商就可以获得工期顺延甚至费用的索赔。同时,合同是索赔处理的重要原则,索赔必须以国家法律、合同约定行事,并努力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技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和壮大有赖于工程项目的赢利,而索赔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平台,以索促管已成为企业促进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素质和管理质量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外国同行的竞争,工程项目中的索赔问题就越来越引起企业的关注。小浪底工程就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筑项目与国际接轨的生动例子。由于采用了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从开工到竣工,整个工程项目共有51个国家、200多家外商企业和上万名中国建设者参与建设。由于中外管理模式不同,索赔问题就变成了中外建筑企业矛盾的焦点,累计受到2000多封索赔信函,有些工程索赔甚至超过了合同工程款。其中,就有因为一个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掉了4颗钉子,外方管理人员马上派人拍照取证,向中方索赔浪费材料费共28万元。由此可见,在工程项目中企业必须重视索赔问题的研究,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索赔工作,维护本身的正当利益。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就可以通过索赔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如果施工单位能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通过索赔的方式,改为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就能使自己的损失尽可能地得到补偿。这样,将有助于降低工程报价和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因为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由于工程项目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而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所以,索赔也有利于承发包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作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作为施工单位,要获得索赔的机会,争取自己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自己不违约。 .索赔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过去纯粹依靠行政手段审批的办法将一去不复返,政府部门只是一个社会服务和指导机构,担负着提供法律保障的义务,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能靠市场规律、市场规则来进行,这样,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双方的管理与合同的履约管理都将提出很高要求。从而促使承发包双方,重视工程索赔的管理,实事求是地协商确立工程造价和工期,也可以促使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按照《合同法》互惠互利的原则,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把违反合同的行为提高到违法行为的高度来认识。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并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也是目前国内普遍认为最具有完备性、适用性、规范性和最具有法律依据的文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这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宣传和教育,使承发包双方都能全面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做好《文本》的推行工作;要加强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使有争议的索赔能够尽快得到公正的解决,促进索赔的健康开展。 四、促进索赔工作的健康开展,必须大力提高索赔工作的水平 工程索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国大部分企业不熟悉这项工作,不掌握索赔的方法和技巧,在对外工程发包和对外工程承包中,受到许多不应有的损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普及与提高并举,大力提高双方索赔工作的水平;要加强宣传和交流,使我国企业尽快掌握索赔的内容、程序和方法,逐级开展培训,培养一批索赔工作的骨干,使这项工作尽快开展起来;要大力发展咨询代理、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使这项工作向专业化发展,提高索赔工作的水平。同时,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要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企业的经验和技巧,尽快学习、掌握和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做法,提高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d2cc4ade80d4d8d15a4f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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