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2-02-16 20:54: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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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作为海滨城市,厦门高生活节奏让年轻人购房压力升高,保障房是缓释压力的便民措施,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故此受到关注。据悉,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已经于2008年开始公布实施。以下为您做出详解。

  厦门保障房分为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三种类型。以下针对各种类型的申请条件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低中收入家庭申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根据2006年我市公布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人及其以下户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5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即 3人及其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户以上家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5)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未退还的。

  所需申请材料

  1、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3、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须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的房产户籍地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证明,属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承租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属借住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正本或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有效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应提供汽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属企业股东的应提供企业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户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8、居住地已退管侨房、已退信托代管房住户,应提供法院的判退文书或侨务部门、房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等退管证明。

  9、户籍从外地迁入厦门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信息表,属于购买蓝印户口入厦的,需提供城市增容费发票。

  10、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落户本市及满三年,提供毕业证书。

  11、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相关证明。

  12、现役军人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方可做为共同申请人分配房型。

  13、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二. 厦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所需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

  (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1、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无房户,即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

  单身居民(未婚或离异、丧偶(没有未成年子女或不具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申请须满足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年满35周岁;

  3、无房。

  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申请家庭成员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按房产转让认定,5年后方可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取得本市户籍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

  4、已享受过政府住房政策优惠的,包括曾经购买过房改房、统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或现承租公有住房的。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含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地居委会证明、实住地居委会证明

  2、户口薄(申请家庭全体成员)

  3、身份证(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成年人除外)

  4、结婚证(已婚的)

  5、离婚证及子女抚养证明(离婚的)

  6、丧偶的相关证明(丧偶的)

  7、常住人口登记信息(公安派出所出具)

  8、户籍所在地房产的证明资料(集体户除外)

  9、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

  10、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上一年度的,只需申请家庭成员中任意一个可作为申请人的成年人的缴交凭证即可)

  11、厦门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户籍因在厦门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

  1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010452b453610661ed9f4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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