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规划局的职能分工

发布时间:2020-04-01 12:25: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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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设科室

序号

1

办公室

15

小金口片办事处

2

人事科(与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合署)

直属事业单位

3

法规监察科

16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4

城市规划科

17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

规划用地科

18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

城市建设科

19

规划设计研究院

7

科技教育科

20

规划勘测研究院

8

建筑市场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

21

城建档案馆

9

住房与房地产科

22

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10

工程项目管理科

23

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11

市政规划科

24

房地产业协会

12

村镇规划建设科

25

勘察设计协会

派出机构

26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13

直属规划分局

27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推广站

14

水口片办事处

28

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执法职责与任务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25号) ,设立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规划建设局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将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日常工作由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负责。

(四)转移的职责:

1、城乡规划的日常业务工作由派出机构负责。

2、将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组织研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编制与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以及行业资质审查初审、培训等职能,委托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加强城市交通近、远期发展策略和建设规划的编制研究,加强城市道路、轨道、公交、静态交通等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4、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察设计、市政及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协调处理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指导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上报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等工作。

(四)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制订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定、规程等,监督指导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

(六)负责审查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以及组织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及资质审查登记;负责城市测绘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场地的选址定位和建设的规划许可,以及户外商业广告场地有偿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九)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推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指导检查各县、区城建档案工作。

(十一)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建设及资质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参与人才技术引进和组织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三)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审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十四)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指导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相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制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及所设的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李德友同志:主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陈伟平同志: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培训中心),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推广站、房地产业协会;分管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分管局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忠明同志:分管建筑市场管理科,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筑业企业协会;担任市巽寮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惠州市桥东历史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甘少权同志:分管城市规划科、科技教育科、市政规划科、住房与房地产科,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勘察设计协会;负责主持局日常规划管理项目的评审、联审会并签署联审意见;负责联系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绿道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施为学同志:分管城市建设科、工程项目管理科,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市燃气协会;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市惠博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轨道项目工作。

  党组成员、副总工程师商红新同志:分管规划用地科、村镇规划建设科,小金口片办事处,担任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局“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副总工程师王挚平同志:分管法规监察科,直属规划分局、水口片办事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组长谢国光同志:主持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工作;分管市监察局派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室。

  副调研员陈火星同志:分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城建档案馆。

  副调研员罗兴辉同志:分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规划勘测研究院,市造价协会。

  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科长黄妤丽同志:协助陈伟平同志分管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032a440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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