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1-21 14:50: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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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广告经营活动,切实加强路边户外广告牌的管理,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提升公路整体形象,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海宁市公路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属公司产权的全市县道以上公路(含县道)全线及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高立柱广告、平板式广告、灯箱式广告、指路牌广告等户外广告牌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投资发展部具体负责户外广告牌的建设、经营和日常管养。第二章广告牌建设第四条广告牌投建必须符合《海宁市公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投资发展部提出广告牌投建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集团班子会议确定,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报批后方可实施。第五条广告牌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招标工作严格按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广告工程施工期间,坚持每周不少于3次到施工现场督查,认真做好工程材料抽检、施工进度督促、施工质量1
监管、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七条工程结束,施工、监理单位提交施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施工总结、竣工报告等)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做好工程审计工作。第八条认真审核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第三章广告经营第九条户外广告的经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市有关规定,对广告牌出租实行公开拍租形式(公益宣传广告、对公广告业务及指路牌除外)第十条投资发展部每年12月底前做好下年度到期广告统计,并建立《广告牌到期情况统计表》3月底前通过市场调摸、走访客户等形式,提出各广告租赁价格区间,并报集团分管领导核定。第十一条投资发展部提前30-60天对即将到期的广告牌,按核定的价格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租,并协助拍卖公司做好参拍单位资格审查等工作。第十二条广告牌拍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并及时登记好《广告牌动态管理台账》发票开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费收缴,并建立《广告经营收入台账》,每28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投资发展部每半个月与财务管理部核对广告费到账情况,广告费到账后,由财务管理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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