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两公开一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2 18:23: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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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两公开、一公示”制度

1.将列入当年计划的发展对象在党内公开;

2.在召开支部接受新党员大会之前,将拟讨论对象在党内外公开;

3.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所属单位的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完善后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5.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做出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0a57095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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