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对比
詹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公募基金与阳光私募基金是相对应的两种基金类型,公募基金经历十多年的发展已达到较大规模,而阳光私募基金作为新生力量也越来越受到投资者青睐。本文在介绍公募基金与阳光私募基金的发展概况的基础之上,又通过二者的不同特点以及通过实际数据对二者近年的运营状况和规模进行对比。由于二者这些不同之处,在不同的行情中必然有不同的表现,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
【关键词】公募基金阳光私募基金对比
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是指符合现行主要法律法规要求,以信托方式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用于投资证券市场的基金结构。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型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自己安全,与阳光私募基金对应的就有公募基金。因为阳光私募具有的“相对合法性”,本文将重点讨论阳光私募。中国阳光私募分为三种运行模式,分别为深圳模式(非结构化产品)、云南模式和上海模式(结构化产品)。管理公司通过信托平台来进行投资管理,扮演着信托产品投资顾问的角色。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一、阳光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特点对比阳光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作为相对的基金存在形式,二者之间有着各自的特点。目前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不同不仅在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更本质的区别还在于二者的募集方式、募集对象、运营主体、监管要求和投资策略的不同。从募集方式来说,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而公募基金是公开募集,这是二者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区别。从募集对象而言,私募基金一般面向高端投资者,大部分认购金额起点在100万甚至300万,私募基金似乎是富人的游戏,虽然有较高的收益也面临较高的风险,中小散户可能很难承受那样的风险,而更适于投资公募基金。从运营主体来说,阳光私募的运营主体是依法设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可以从事此项业务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而公募基金的运营主体只能使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从监管方面来说,阳光私募的监管相对宽松,公募基金受到法律之下的严格监管,信息披露、投资组合中的品种结构及资金运用方式均受到严格限制,投资必须分散化,不能使用卖空、杠杆,不能投资房地产和某些金融产品等等。而私募的监管则比较宽松,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准入监管宽松,大多数国家私募基金都准予豁免注册;二是准入后私募基金实行谨慎的监管,比如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均需要披露。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则低很多,其投资更具隐蔽性灵活性。而从投资策略来说,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具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了公募基金中因开放式基金而遭受多次赎回的困扰。此外私募产品追求绝对正收益,因为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费用较少,主要依靠超额业绩来创造收入,当阳光私募产生盈利时,私募基金监管人可提取20%的超额业绩费作为回报。因而阳光私募监管人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相对于公募更加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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