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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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师大校字【2005】117号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取得学籍的学生待遇,并应在被通知后三天之内离校回家医疗,逾期不回者,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报教务处批准后,随下一年级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准时到校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学生证在盖注册章后方始有效。凡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未获批准复学者或达到退学规定者不予注册。
课程与选课
第六条学校本科专业按四年制制定教学计划,专科专业按三年制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选修两大类,各类课程和各教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允许在三至六年内浮动,不论学生提前或推迟毕业,其学制均以四年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允许在二至四年内浮动,不论学生提前或推迟毕业,其学制均以三年计。
>>>>>>>>>>>>必修课是实现培养目标、达到基本规格所开设的课程,学生一般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序列修读。分为公共必修课、学院通识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发展能力与特长的课程。学生在修读全部必修课的同时,还必须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修读部分选修课程。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开设的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修。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职业技能类、健康教育类等。本科学生选课不少于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