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社区干部上下班制度
1、社区干部实行八小时上班制,双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值班。
2、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3、社区干部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并进行签到。每天签到必须按先后顺序亲笔签名,不允许别人代签或隔天补签。
4、社区干部因事开会、出差或其他工作不能签到的,向社区办公室人员说明,并在签到簿上写明去向和事由。
5、迟到、早退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无故旷工扣发工资50元/天,全年旷工累计达15日以上的社区干部,镇党委、政府对其免聘处理。
6、在工作时间一律不得参与有损于干部形象或影响正常工作的活动。
7、群众来社区办事,社区干部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问明情况,及时引导,秉公办事,做到不拖延、不拒绝,按职能范围办妥为止。
8、接到群众诉求以及镇里、片上的通知应在15分钟内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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