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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史”意识与白居易诗歌自注的生成
作者:滕汉洋
来源:《现代语文(学术综合》2016年第08期
摘要:白居易诗歌中繁多的自注,是其受到“诗史”观念影响所造成的诗歌文本形式的变化。以诗存史的目的使其试图通过诗歌自注,在文学作品上附加类似于史书所具有的纪实性特征。这是白诗自注生成的重要原因。关键词:白居易自注诗史纪实性
宋人王楙《野客丛书》卷二七“白乐天诗纪岁时”条云:
白乐天诗多纪岁时,每岁必纪其气血之如何,与夫一时之事。后人能以其诗次第而考之,则乐天平生大略可睹,亦可谓“诗史”者焉。仆不暇详摘其语,姑摭其略。如曰“未年三十生白发”“不展愁眉欲三十”“三十生二毛”“三十为近臣”“又过三十二”“忆昔初年三十二”“忽年三十四”“年已三纪余”“我年三十六”,……又有“去时十二三”之句,及“数行乡泪一封书”,则题曰:“年十五时作”,《王昭君词》则题曰:“年十七时作”“少年已多病”则题曰:“年十八时作”。”[1](P399)
王楙指出白居易诗歌具有“多纪岁时”的特点,即在作品中直接点明年龄日期等信息。如其所举的“忽年三十四”“年已三纪余”“我年三十六”等例,都是在诗歌正文中直接记载自己的年龄。除此之外,他还举出一些在诗歌自注中直接记载年龄的例子。如其中提到的“数行乡泪一封书”句,出自白集卷十三《江南送北客因凭寄徐州兄弟書》一诗,此诗题下白居易自注云:“时年十五”[2](P767);《王昭君词》即白集卷十四的《王昭君二首》,此诗题下白氏自注云:“时年十七”[2](P870);“少年已多病”应为“年少已多病”,出自白集卷十三《病中作》,此诗题下自注云:“时年十八”[2](P770)。这种在诗歌正文和自注中频繁的记录自己年龄和诗歌写作时间的做法,的确是白居易诗歌的一个重要特点。
王楙所谓白居易诗“多记岁时”,实际上指的是白诗时间上的明确性,这在诗歌自注中反映得尤其明显。从形式上来说,白居易诗歌自注主要包括题注和诗内夹注两种类型,这两种注释方式都包含有大量的时间信息,尤其是题注。白诗的一些题注简短地注明诗歌的写作时间和作者的任职情况。如《观刈麦》题注:“时为盩厔县尉”;[2](P11)《题海图屏风》题注:“元和乙丑年作”;[2](P12)《舟行》题注:“江州路上作”[2](P356),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