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13 09:23: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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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根据宝石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增强党员发展工作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1、凡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都必须公示。

2、公示内容要涵盖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入党(或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督电话。

3、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7—10天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群众举报的,经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

4、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向所在单位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5、党组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档案,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6、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得发展和转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反映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暂缓发展或延期转正。对公示后无不同意见的发展(转正)对象,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吸收入党和转正。


储运公司党支部

2010.11.1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38d048cf84b9d528ea7a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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