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作者:黄闽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2017年第04期
摘要: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国有企业纪检机关如何把握運用好“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水平进行深入思考。
关键词:从严治党;管党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他还强调,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纪检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为新形式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活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没有休止符。要取得更大的成绩,首先要从教育入手,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使大多数人能够遵纪守法。笔者所在公司党总支结合年初定制的党员学习计划表,要求司属各支部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做到每个月支部集中学习一次,每两个月总支集中学习一次,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电子邮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学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作风建设新常态和清正廉洁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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