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协议书(免加盟费)

发布时间:2017-04-26 19:28: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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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协议书

甲方:北京乙馨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销售“兴安”牌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兴安”牌产品:在 镇经营。为保障乙方利益,乙方加盟店在市区开设区域保护范围直径5公里,乙方加盟店开设在乡镇区域保护范围以镇为单位或直径15公里。(本公司不设省级代理及区域代理)

二、加盟期自 起到 止,协议期满乙方可优先续约,续约时不再收取加盟费。

三、甲双方在协议期间内相互之间无产权归属关系,发生医患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兴安”系列产品和商标使用权。

四、加盟政策:

1、加盟商最低供货价兴安筋骨膏为180/贴,兴安筋骨散为100/包,为区别加盟商与患者的身份,首次进货量为膏药20贴,药粉4包。如果想体验治疗效果,可在我们店内以市场价格拿药。

2、开业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经营者,所余药品可全额退回公司。

3、参加公司的培训后,一个月内未开店者,公司将停止继续供药。加盟协议自行解除(因特殊情况导致延误的,需向公司说明情况)

4、加盟店月纯利润达10000元,或达到30个疗程时,交加盟费10000元。

五、乙方如申请加盟业务拓展,须向公司提供申请,由公司审核后确定拓展名额。

六、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及指导,并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如乙方需要安排技术等相关人员上门指导及技术培训工作,乙方就甲方所产生费用给予报销。包括(交通费、餐宿费),以经济型为主。

七、乙方必须按照和服从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如经营其他产品,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乙方不得经营与公司同类产品,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连锁经营权,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八、乙方可按照规定发展多家分店,须向公司提供加盟店地址、联系人、店内外照片。乙方开设的其他分店必须以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不得以独资加盟的方式设立三个月内开设达到或超过3家店面,甲方可以免收乙方加盟费。

九、乙方需按总部的定价要求,严禁低价操作,扰乱市场价格,对患者不要有欺诈行为,严禁窜货,捆绑销售其他产品,严禁制假、贩假,不得恶意损害公司形象,一旦违反以上规定者,我们将进行壹万至拾万元的严厉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其加盟资格

十、未经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各类网站上使用“兴安康骨堂”相关标志及字样,更不允许在网络上出售加盟相关产品,一经发现甲方随时停止给乙方供货并终止本协议。

十一、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或单方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在合作方违约

的情况下,守约方可立即终止协议,按第七条规定处罚违约方。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双方未尽事宜,经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京乙馨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c5681f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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