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8 23:38: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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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审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经联村领导、农村指导员和分管领导审批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及监督小组审查备案;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5-7名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三委集体研究提出。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项目招标。在公示结束、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文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镇公共交易站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经镇批准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张贴村级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完成基建工程评标纪要。

(三)合同签订。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项目变更。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申请,经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讨论通过(要求形成书面决定)后,由施工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附带准确的变更工程量及造价书,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留底备案(相关文件要求由区审计中心进行事前审计备案的,重大变更联系单按文件要求执行)。

(五)质量安全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项目实施管理组织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定质量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监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安全监督表,作为工程资金支付依据。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六)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员参加。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布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七)工程审计。对投资额5万元(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建设单位将项目决算有关资料送镇财政审计办安排审计,其中涉及区财政补助5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财政审计办送区审计中心审计。审计结束后15日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八)工程验复。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须暂扣不少于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自动转为廉政保证金顺延半年以上支付。

第五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帐内核算,两个村以上联建的项目必须统一纳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

(二)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联建工程必须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负责人审批从紧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

(三)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由当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结算。

(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dad9269b6648d7c1c74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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