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30 21:13: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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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一、明确监测方式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边缘户收入计算以识别月份的上年当月初作为始点,以识别月份的上月末为终点。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x.x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x%左右。

(三)监测程序。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扶贫办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识别的脱贫监测户,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录入其返贫风险;对新识别的边缘户,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其基础信息和致贫风险。各地要在全面核查前期识别监测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排查,发现符合识别条件的应按照程序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落实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加强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x.x倍左右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乡镇(园区)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脱贫户进行标注并及时修正、补充和完善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县扶贫办)

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县扶贫办)

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精准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居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园区)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县督导、乡镇(园区)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在国务院扶贫办的指导下,省办强化系统管理和工作督导下,各乡镇(园区)结合县直相关部门的扶持政策措施,指导村居抓好落实;同时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村级开展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园区)

建立联系人制度。各乡镇(园区)组织乡镇干部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开展救助帮扶。各乡镇(园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是结合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予以帮扶,同时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积极纳入兜底保障;二是县卫健委、医保局强化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各乡镇(园区)落实属地责任,为边缘户购买商业保险。县医保局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文件,确保其医疗救助有保障。三是国办系统标注的边缘户,县住建局、水务局、教体局、扶贫办及各乡镇(园区)要将其纳入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有保障、教育有保障范围,积极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四是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五是结合疫情防控开设公益性岗位,安排落实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边缘户从事一定的公益性岗位。人社与农业部门可按各人的就业需求,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拓展其就业渠道。六是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边缘户,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可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小额信贷予以贴息,对带动效果明显的企业、合作社等,可以结合实际予以政策奖补。七是探索利用社会帮扶资金、村级集体收入资金等,建立救助基金,加大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医保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园区)

三、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困户及经营主体,按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疫情防控期间促进贫困人口就业扶持政策〉等x个文件的通知》中的产业(特色种养业)扶贫扶持政策要求,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按省相关规定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后期管护与收益分配,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园区)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县人社局要规范扶贫车间建设和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贫减贫效益,增强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能力,按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疫情防控期间促进贫困人口就业扶持政策〉等x个文件的通知》中的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扶贫车间、县内带动或吸纳贫困户就业的企业予以补贴。创新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居家就业。各乡镇(园区)应合理开发疫情防控期间的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岗位,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各乡镇(园区)要指导村居对以前外出务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和支持他们通过就近就业、发展产业等途径获得收入。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培训,加大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介招聘力度,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园区)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县商务局要深化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产销对接,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村、贫困户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按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疫情防控期间促进贫困人口就业扶持政策〉等x个文件的通知》中的消费扶贫扶持政策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销售扶贫农产品的扶贫产业园、商贸流通企业及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等予以补贴。各县直单位要定点采购包联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承担县域结对帮扶任务的相关县直单位要与霍邱县建立长期稳定采购贫困户农产品机制,办好节日期间县域结对帮扶县农产品展销会。县工商联要指导承担百企帮百村任务的民营企业等建立与贫困村、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各乡镇(园区)要收集贫困村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各乡镇、园区,参与定点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的县直单位)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特殊贫困群体,重点落实落细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鼓励推进集中供养、互助养老、邻里照料等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对特殊贫困人口照料护理,引导落实家庭监护照料、赡养等法定义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县级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县民政局、人社局)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做好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各乡镇、园区)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责任落实。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安排边缘户联系人,抓好帮扶政策实施。车管、房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

(二)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及时掌握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享受的帮扶措施,以及家庭成员、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帮扶措施。依托xx省大数据管理平台的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准确判断返贫和致贫风险是否消除。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按照程序在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的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中进行销号标注,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后保留信息。对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边缘户,可不再进行帮扶,但不做退出处理。

(三)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ac306a67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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