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标准解释说明[最新]

发布时间:2020-08-16 08:28: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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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标准解释说明

一、办公用房标准解释说明

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11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二、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1、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4、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三、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1、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地方机关

(1)省级及直属机关:(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bd7c9afd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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