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发布时间:2023-10-01 02:48: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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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外,CEPAChina Electronics Purchasing Association)还是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的英文缩写。 签署背景
2003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梁锦松司长,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施与今后修订的原则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2003 1017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正式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六个附件文本。双方就全部内容达成一致,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2004 1027日,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共同主持召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并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4 1029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在澳门召开。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历史意义
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CEPA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经贸安排,带有明显的自由贸易区特征。从宏观角度看, CEPA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 主要特点 1. 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丰富,领域广泛。CEPA是内地迄今为止商签的内容最全面,开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香港与澳门实际参与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在短时间内结束谈判并付诸实施,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2. CEPA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CEPA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实行的开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规则。CEPA签署后,港澳地区仍维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同时,CEPA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内地与港澳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融合,也符合内地与港澳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 3. CEPA是开放的。CEPA第三条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2004年以来,双方在CEPA框架下陆续签署了多个补充协议,这是CEPA开放性的具体体现。 编辑本段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的关系安排 简介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629日正式签署。 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1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2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3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即:从200411日起, 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 (涉及食品药品织品电子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入内地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涉及的行业包括诸如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个七个部门;关于投资便利,规定大陆将在通关及电子商务等七个领域简化手续以便香港资金更加自由地进入内地。 CEPA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 CEPA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签署CEPA是中国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大中华经济圈”的起点,是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步,其追求的利益是长远的,造成的影响也将是广泛而深刻的。
按照协议规定,货物贸易方面,由20041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最迟于20061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香港厂商都可经申请享有零关税优惠。香港特区同意在协议下对所有原产于内地的货品维持零关税,并且不会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 服务贸易方面,协议规定17个服务行业获得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7个范围内加强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法律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产业合作。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2004,2005,2006,2007,2008,2009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的关系安排 简介
20031017日,在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和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0411日起,澳门273项商品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并在2006年之前所有澳门商品享有零关税待遇;内地对澳门18个服务性行业实行准入;此外,内地与澳门将在七个领域加强合作。 《安排》主要框架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货物贸易;二是服务贸易;三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在货物贸易方面,根据两地货物贸易和海关监管的实际,内地对澳门原产地的货物,分两批实行零关税。第一,从200411日开始,将对澳门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务商品,包括部分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服装、首饰制品、医药产品、食品、电子及电制产品等,作为首批降税的产品,实行零关税。第二,从200611日起,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均可获内地零关税政策。服务贸易方面,《安排》涉及的服务业领域有: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广告、会计、法律、仓储、医疗及牙医、物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分销、运输、旅游、建筑、视听、银行、保险、证券、电讯等18个行业。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包括七个领域的合作:1、投资促进;2、通关便利化;3、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4、电子商务;5、法律法规透明度;6、中小企业合作;7、产业合作。内地与澳门将加强上述七大领域的合作,同时双方还明确在金融和旅游的合作内容,加快对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的磋商。 澳门CEPA与香港CEPA的原则内容上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澳门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差异,“安排”中也充分体现了澳门的特点。安民副部长举例说,由于和香港产业结构不同,澳门享受零关税的二百七十三个商品税目与香港有所不同。澳门由于没有深水港,澳门的许多货品必须经过香港转运,不给澳门产品转运的权利,享受CEPA就会打折扣,所以给予澳门产品特殊的宽容,就是澳门可以经过香港向内地转运。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香港有中医药的合作,澳门这方面比较薄弱,“安排”中就转换成一个产业合作,“给澳门弹性,空出一个摊位,在上面摆东西”。澳门CEPA不仅包括了大部分澳门现在生产的产品,还有一些现在还未生产但有机会生产和预备生产的产品,如不锈钢餐具、电影以及一些电子产品等,为今后澳门新产业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2004,2005,2006,2007,2008
什么是CEPA
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2004年、2005年、2006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CEPA内容丰富,领域广泛,涵盖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的各个方面。为了便于内地与港、澳相关部门和业界对CEPA的掌握和应用,我们组织编写了《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重述文本》,以“重述”的形式对CEPA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将四个协议中同一领域的内容进行了汇总,对于后签署的协议对已签署的协议有修正和补充的,均按照目前最新开放内容进行表述。 其中: 货物贸易领域,一是根据三个补充协议,对零关税货物的具体实施步骤、原产地规则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二是考虑到内地已经自200611日起,对输往内地原产于港澳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且每年需调整税号,因而在“重述”文本中省略了CEPA附件11(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附件21(享受优惠措施的货物原产地标准表的内容。享受零关税优惠措施的产品清单可参阅国家税则委、海关总署和财政部每年联合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其原产地标准可参阅已签署的四个CEPA协议和海关总署相关公告。 服务贸易领域,一是对于同一领域CEPA陆续开放的内容,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合并;二是针对不同的领域和具体开放情况,进行了归纳:对于CEPA承诺与内地加入WTO承诺水平相同,或者对港、澳更加开放的内容,予以保留;对于CEPA项下已经提前对港、澳开放,但之后内地又根据加入WTO承诺对外资全面予以开放的内容,在“重述”中予以修订或删除。 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根据《补充协议三》,增加了内地与港、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对CEPA正文及附件进行了修改。 同时,为了便于读者了解CEPA的开放进程,我们收录了此前签署的CEPA2 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重述文本四个协议文本,并归纳和汇总了各部门落实CEPA的最新法规规章。“重述”文本的整理及本书的出版,旨在帮助读者更清晰地把握四个协议的内容,为读者了解CEPA开放进程和内地相关法律制度提供指引和参考。CEPA重述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亦不构成商务部的正式解释。 本书由商务部廖晓淇副部长主编,台港澳司编写。在本书的编写和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内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借此《重述文本》出版之际,对国务院有关部委、商务部有关司局、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港澳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在CEPA四年多的磋商、近三年的实施过程中给予我们的大力支持,表示深深的谢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e14ac9aef8941ea66e0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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