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营销中心。
第三条 考勤、休假的管理是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考勤、休假的管理。
第四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30分钟;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未办完离职手续而离职的。
5、假期: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公司给予的福利性质的假日(如年假等)。
二、工作时间
第五条 3月1日至11月30日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工作时间为38小时。
第六条 为满足工作及客户要求,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和工作日程安排,员工须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向行管中心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八条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一日至每月最后一日。公司各部门、营销中心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向行政管理中心报备上月考勤表。
三、考勤管理
第九条 公司采用考勤机对员工的考勤进行管控,未安装考勤机的单位,采用人工打卡签到的方式进行管控。除经总经理批准可不进行打卡签到的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进入或离开公司,都必须签到签退。
第十条 员工每个工作日上班及下班时,分别打考勤一次,不允许他人代打考勤,违者记为旷工,同时,代打考勤者负连带责任。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门、营销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报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看影视片、上网闲聊、看小说、睡觉等)。
第十二条 正常出勤时,因个人原因忘打卡者,每月不得超过3次,每次须填写《考勤异动单》(见附件一),由证明人签字,经权限主管批准,按正常出勤计。超出范围每发生一次计迟到一次。
第十三条 员工因公外出,上班时间不能到公司或下班不能返回公司,应事前填写《外出申请单》(见附件二),经权限主管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档。正常打上下班卡的员工因公外出,外出前、返回后应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见附件三)。销售(业务)人员外出拜访客户应及时填报《拜访客户申请单》(见附件三),返回时,应有《拜访客户回执单》(见附件四),违者视为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以下五种情况,且有相关表单于事发前或事发一日内送人力资源部备档者,考勤异常不计处罚。
1. 因公外出(一天以内的),有经权限主管核准的《外出申请单》的;
2. 因自然、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打卡者,及时填写《考勤异动单》经权限主管批准的;
3. 因故请假并有经权限主管核准的《请假申请单》(见附件五)的;
4. 员工补休并有经权限主管核准的《补休申请单》(见附件六)的;
5. 因公出差(一天以上),有经权限主管核准的《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七)的。
第十五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次扣罚工资10元;超过三次者,每次扣罚工资20元。
2、旷工:
1)迟到、早退或脱岗30~6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日论处。
2)旷工半日,扣罚当日工资;旷工一日,扣罚当日工资的二倍。
3)连续或每月累计旷工达三日或五日以上者,以自动离职处理。如因旷工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包括经济的、法律的)的权利。
4)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工资10元。
5)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其考勤统一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加班和补休
第十五条 公司周上班时间少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工作日因完成工作任务超时工作,原则上不计加班;管理层人员(部门经理以上)原则上不计加班。
第十六条 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事后应及时补填《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八)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项目性加班需得到分管领导批准并提前到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十七条 公司对加班一般不采取超时薪资补偿,主要以相同时间补休的方式来调剂。部门经理应视工作情况及时安排员工补休,员工亦有责任提醒直接领导及时为其安排补休。
第十八条 补休批准权限,补休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补休超过一天,不超过七天的,须分管副总批准;补休超过一周的,须总经理批准。《补休申请单》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超时工作以时间补偿时,只能以相等于超时工作时间长度的时间予以补休。
第二十条 超时工作无法以时间补偿,需发放超时工作薪资时,应由本部门经理提出,报请主管副总审定,由总经理审批。超时工作薪资按如下标准执行:
1.正常工作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基本工资的1.5倍;
2.公休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基本工资的2倍;
3.法定假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基本工资的3倍。
第二十一条 员工如属工作效率及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而导致超时工作的,公司不予考虑时间补休或薪资补偿。
第二十二条 补休时间不得冲减迟到或早退时间。
三、假期:
请休假制度
第条 请销假程序。员工需请假时,应于事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呈报权限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档,休假完毕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条 遇有疾病或紧急状况,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时,本人或委托同事、家属、亲友以电话方式请部门经理及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假期内确需申请延期时,须在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条 请假类别
1. 工伤假:因公负伤治疗期,出示社保提供的工伤鉴定证明,以实际治疗时间,公司按工伤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水平支付全额薪资;因公负伤康复期,出示二甲以上医院认定的时间证明,公司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武汉平均工资40%的康复期工资。
2. 病假:身体患病,需休息的,应提供医院及卫生所的病历、病休证明单及经核准的病假单,公司支付全额工资的60%,超过三个月的病休,公司不再支付工资,并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假超过3天者,以事假计。
3. 婚假:员工正式入职且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婚假。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正常婚假为3天、晚婚(即男方满25岁,女方满23岁)婚假增加15天,婚假期支付全额基本工资。每位员工在本公司只能享受一次婚假。
4. 丧假:近亲属去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给假3天,(外)祖父母给假1天,兄弟姐妹给假1天,丧假支付全额工资,员工请丧假应出示相关证明。
5. 产假:员工生产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准生证明,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女性员工生育期,流产给假10天,产假给假90天,晚育(生育年龄满24岁以上)给假120天,产假期支付基本工资。男性员工妻子生育时享受陪伴假,妻子正常生产者给假3天,难产者给假7天。陪伴假支付全额工资。
6. 事假:员工处理个人事务可请事假,但全年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5天,事假无薪,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不得超过3天。
第条 请休假的审批权限:部门经理可批准下属请假连续2天(含)以下或一月非连续4天;经理请假连续2天或一月非连续4天,及一般员工请假连续4天(含)以下或非连续6天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其余须总经理审批。
1、 员工享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事、病、休、节假日的权利,需按规定申请和办理。
2、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按以下规定您可以享受年假五日(假期随工作年数递增,每多一年,可多休一日,最多不超过十五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等假期。
3、 转正员工的其它假别为: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同意遵守以下规定。
A: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工作者暂缓准假。
B: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有补休、年休者先用补、年休。
C:员工应于事假前三天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程序批示核准。
D:事假期间公司不予给薪(用补休、年假者除外)。
2)病假:
申请病假在条件允许下,应第一时间办理手续或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事后补办手续)。申请病假须提供有执业资质的医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天50%日薪。病假连续2天(含2天)以上者按事假扣薪。
A、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者,公司予以留职停薪,连续超过三个月者公司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B、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病)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依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C、请病假一年内连续超过30天者,无法享受年假。
D、病假部分有补、年休先用补、年休。
E、其它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3)年假、5天~15天
A、员工算自工作第二年开始,可享有年假5天。
B、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
C、员工申请年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员工请假单》每次请年休假不得连续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另外),经部门主管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呈报行管中心、总经理批示核准。
D、年假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者,视同自动放弃。不得以薪金代替假期。剩余仍未使用之年假,不能作全部或部份之离职通知期。
E、年假可当年度内分开使用,并以天为申请单位,按申请程序办理。
F、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年第一季咨询各员工休假意向,安排当年员工休假时间表,以免过多员工一起休假而影向正常运作,若影响正常运作时不于核准。
4)婚假、基本婚假3天(再婚者享三天婚假)。
A、员工必须是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内所注册登记结婚的,方可享有婚假。
B、员工应于假前十日内向部门主管和管理部递交有关证明,填报《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C、须为本人法定初婚。
D、申请假单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5)丧假:
A、直系亲属(员工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五天;
B、非直系亲属(员工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二天。
C、丧假须填报《员工请假单》,报部门主管批核,并于丧假结束
后,将“死亡证明书”副本呈交行管中心。
D、员工丧假申请者事后不能呈交“死亡证明书”副本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6)女员工分娩假:本人分娩产假45天(产假期间一个月全薪,其它为基本工资)
A、产假为3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B、难产者加产假15天。
C、怀孕流产者,给予10天产假(此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D、须附产检记录、分娩证明。
E、产假天数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
7)陪产假:(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A、男员工之配偶属分娩者,可享受三天陪产假。
B、须附配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分娩证明书及结婚证书。
8)出差补休:15天内出差期视出差情况及工作进度允许需要可申请适时补休。
A、员工连续出差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于出差回到公司报到后,省内及华中地区给予1天的补休,以外的地区给予2天的补休。
B、员工连续出差31天以上者,给予3天的补休。
9)探亲假:
A、长驻外地员工在不影响正常业务推动或业务执行不紧张等情况下,由项目主管统一安排后报行管中心备案,原则上每三个月回原籍地探亲假7天,来回车船费用以有效凭证报销(的士除外)。交通工具使用按出差等级搭乘。
B、公司根据实际给予路程假。但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每年您只能在年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其待遇,不得跨年使用,以最低一天为最低单位。
5、请假的程序
1)向行管中心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按请假程序办理;
2)休假时间,本职工作必须安排妥当,不影响工作的顺利推动。
3)期间若遇例假节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6、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或探亲假。
1)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
2)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
3)如在年休假或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假或探亲假。
四、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或出差2个工作日以内(含2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基层干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
2、请假或出差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部门基层以上干部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部门经理2天、副总经理3天,3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3、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4、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十三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五、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各部门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部门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部门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行管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各部门负责人协商,且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限,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六、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
2、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二日的须书面上报行管中心。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相关处分。
4、考勤员于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行管中心报备本部门本月的出勤异常情况、经审核批准的外出登记表、请假单、出差申请单、提成表、下月排班表等考勤资料。
第十六条 行管中心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级、降职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七、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公司行管中心考勤员处报备。
第十八条 员工每次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应缴费总额,并经行管中心和财务中心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在员工假期结束后,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中心凭员工本人的社保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员工办理请假、出差手续流程图
附件二:《员工出行一览表》
附件三:《员工请假单、出差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e2373031126edb6f1a10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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