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第一批)
第一批调剂生均有按规定享受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资格!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接收调剂考生(全日制)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表1。接收调剂考生(非全日制)的类别(领域)为“MBA、MPA、法律(法学)”。
表1:接收调剂考生(全日制)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B类地区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到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法律(法学)专业不接收本科为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调剂。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且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030100)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也不能调剂到法律(法学)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三、调剂和复试录取程序
1.具有调剂资格且有调剂到我校【包括校内调剂】意愿的校内和校外考生须在2017年3月17日0点-18日上午9:00点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网”)填报调剂申请。
2.2017年3月19日10点前学校将在“调剂网”陆续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3月20日10点前通过“调剂网”点击接收“复试通知”。届时如果考生未接到“复试通知”或没有在“调剂网”点击接收“复试通知”则无法获得第一批调剂复试资格。
调剂复试通知发放最大人数不超过缺额人数的3倍。
3.获得第一批调剂复试资格的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计划3月22日)。
4.复试合格并被拟录取后,学校在“调剂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3月25日17点前登陆“调剂网”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空余名额根据调剂生排名递补。
注:如果遇到“调剂网”出现网络异常等突发情况,学校会适当顺延时间,具体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grs.dlmu.edu.cn)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调剂考生可选用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笔试科目,也可申请我校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其它相近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笔试科目。
所有调剂考生均需填写《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考生复试科目确认表》,接到复试通知的第一批调剂生须在3月20日上午10:00前将该表发送至调入学院(系)联系人邮箱。
2.有关复试录取的规定、《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考生复试科目确认表》以及学院(系)联系人邮箱等详见随后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ea7cf1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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