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8-10-07 08:32: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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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第一批)

第一批调剂生均有按规定享受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资格!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接收调剂考生(全日制)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表1。接收调剂考生(非全日制)的类别(领域)为“MBAMPA、法律(法学)”。

1:接收调剂考生(全日制)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B类地区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到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法律(法学)专业不接收本科为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调剂。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且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030100)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也不能调剂到法律(法学)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三、调剂和复试录取程序

1.具有调剂资格且有调剂到我校【包括校内调剂】意愿的校内和校外考生须在20173170-18日上午900点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网”)填报调剂申请。

2.201731910点前学校将在“调剂网”陆续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32010点前通过“调剂网”点击接收“复试通知”。届时如果考生未接到“复试通知”或没有在“调剂网”点击接收“复试通知”则无法获得第一批调剂复试资格。

调剂复试通知发放最大人数不超过缺额人数的3倍。

3.获得第一批调剂复试资格的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计划322日)。

4.复试合格并被拟录取后,学校在“调剂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32517点前登陆“调剂网”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空余名额根据调剂生排名递补。

注:如果遇到“调剂网”出现网络异常等突发情况,学校会适当顺延时间,具体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grs.dlmu.edu.cn)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调剂考生可选用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笔试科目,也可申请我校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其它相近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笔试科目。

所有调剂考生均需填写《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考生复试科目确认表》,接到复试通知的第一批调剂生须在320日上午10:00将该表发送至调入学院(系)联系人邮箱。

2.有关复试录取的规定、《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考生复试科目确认表》以及学院(系)联系人邮箱等详见随后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研究生院

201731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ea7cf1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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