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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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陕政发[2012]1【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4【实施日期】2012.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时,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1/3





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支出,确保全年
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
(二)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切实做到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有明显提高,努力实现核定的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目标任务。
(三)提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各地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从2011年起,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各地可参照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比例。
(四)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各地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占教育经费的比重,2011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5%。要通过新增财力安排和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切实增加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要积极引导各方面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家庭合理负担的长效投入机制。
(五)逐步加大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投入。切实加大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经费占财政教育经费的比重,经过努力,全省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分别要达到育、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重点项目支出需要。二、依法筹集教育经费,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从201012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2/3

70%左右和10%,确保特殊教




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
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各地要切实抓好征收工作,依率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二)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要从201121日起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要完善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征收制度,切实实行税费同征共管,确保应收尽收。对于尚未征收的地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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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4c2b8d8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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