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18 10:47: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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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新闻报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因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XXX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新闻报道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安定和社会声誉、对公司形象、客户和投资者信心造成影响的新闻报道事件。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成立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指导新闻报道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等级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分公司XX部,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新闻报道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工作,收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分析有关情况。

第六条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导监测,通过对境内外媒体的全方位监测,发现新闻报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应当视事件级别立即报告本级或上级领导小组,并随时补充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

第三章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级别及评估标准

第七条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按照影响范围、损失程度、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突发事件(Ⅳ级)。

第八条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系指特别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严重影响公司整体运行的重大恶性新闻报道突发事件。

第九条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系指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影响公司整体运行的重大新闻报道突发事件。

第十条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系指可能损害公司形象,影响公司局部运行的新闻报道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Ⅳ级),系指可能损害公司形象,不影响公司局部运行的新闻报道突发事件。

第四章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对及时、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十三条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总、上级公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各级机构应服从总上级公司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严格实行报告制度,紧急情况时可先行电话报告,书面材料过后补报。

第十五条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级别、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事件处置层面。

第十六条 如因特殊原因公司对事件处理失去控制或无力独自完成处理工作,可考虑聘请专业公关公司协助处理。

第五章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预警、处理及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应加强日常相关信息采集和分析,密切进行媒体监测,及时发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新闻报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分公司应建立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处理资料库,为类似事件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对于I级新闻报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1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领导小组(详细书面材料可在电话报告后补报),公司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启动本预案开展紧急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司,按照上级公司安排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Ⅱ级新闻报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1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领导小组(详细书面材料可在电话报告后补报),公司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并在1小时内上报区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 对于Ⅲ级新闻报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1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公司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启动本预案,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公司

第二十二条 对于级新闻报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1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公司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授权相应分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上级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如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级别发生变化,参照本章第十九至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刊发有关新闻报道的时间、媒体、作者、主要内容、性质、对事件原因和后果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或拟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电话。

第二十五条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处理

(一)快速反应、积极主动,掌握对外发布信息的主动权,披露准确信息、口径前后一致,必要时公司高层直接介入,全力维护公司形象

(二)迅速掌握有关事实,准备突发事件有关背景材料,拟定统一的应对新闻稿和新闻口径,并不断根据事件进展进行补充,及时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

(三)确定对外报道的媒介或渠道,及时、主动地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并发布正面新闻,引导社会舆论。

(四)突发事件的媒体报道如与事实不符或对公司不利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五)公司对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实行新闻发布制度,按照事件级别由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披露和新闻发布,以掌握舆论主导权。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者对外发布信息。

(六)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让社会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减少猜测和传言。

(七)各单位在获知有媒体在辖区内进行暗访后,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了解详情后以书面形式补报。

第二十六条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后公司形象重振

(一)兑现向公众及有关方面所做出的承诺。

(二)针对具体情况确定后续处理方案,同个别客户、受众、机构或媒体单独沟通,避免给公司带来连锁影响。

(三)对公司品牌重新测评,揭示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形象的实态,并对事件处理效果进行检测。

(四)利用媒体及其他渠道继续对公司业绩或新举措进行正面报道,提升社会、客户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第六章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求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应当实事求是地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对于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其他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新闻报道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制定严密的处理方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应根据新闻报道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处理方案,提高应急处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十条 分公司应建立新闻报道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量避免或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或损失。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各分公司应当加强相关人员培训,进行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及时查找不足和漏洞,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二条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相关分公司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基本依据。各分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处理预案,并报送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4ece8d5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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