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相关标准化制度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0-11-01 02:32: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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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场相关标准化制度



鸡场免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禽流感,新城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

四、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一十、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一十一、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有效。


鸡场用药制度

一、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二、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三、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四、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五、不擅自改变用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六、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七、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鸡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当养殖场的鸡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鸡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鸡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的生鸡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鸡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鸡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命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售鸡周转区、周转宿舍、出鸡台、磅秤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后大消毒一次。

四、出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一次,保持有效浓度。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范围,鸡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鸡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鸡舍、鸡群,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鸡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义务报告人:饲养员或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

二、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禽畜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三、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鸡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本场饲养的鸡在淘汰后在本镇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鸡迁移市外,应将鸡运至指定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自宰自食鸡,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四、引进的种鸡、鸡苗,在引进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五、跨省引进种鸡苗,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畜禽标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向当地县级动物病疫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禽标识。

二、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禽加施禽标识:

1.新出生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禽标识。

2.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3.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鸡场养殖档案

一、鸡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种鸡的品种、数量、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种鸡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种鸡养殖代码。

二、鸡场应当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鸡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四、种鸡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五、种鸡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长期保存。


鸡场疫病防疫净化制度

一、环境

1.生活区环境:生活区内的所有职工、职工家属和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1)职工家属、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前必须先登记核查,生活区内谢绝任何来自疫区的人和物品;

2)生活区内禁止从外面购买禽类鲜活食品;

3)生活区不准饲养家禽、鸟类、猪、狗等动物;

4)生活区内要定期除草杀虫和打扫环境卫生。

2.生产区环境

1)鸡舍外环境:鸡舍外大路、两边走廊、风扇、水帘台走道要保持干净;

2)鸡舍内环境:鸡舍内四周墙壁及天花板无较多蛛蜘网,无肮脏死角;

3)每天要清理刮粪板一次;

4)鸡舍工作间地面要保持干净;

5)生产区应设置各自的净道和污道,“净道”,供人员、饲料、蛋车通过,“污道”专门走粪车或污染死淘鸡运送。

二、消毒: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切断传播途径,为鸡群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生物环境。

三、免疫

1.免疫防疫是预防疾病最根本的手段,严格执行免疫制度,根据专家的建议结合本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定期进行抗体监测。

2.对国家强制性免疫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必须按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指导。

四、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主要对象是病淘死鸡,要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为疫病净化斩草除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05fa09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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