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贴对象:
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
1、 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4、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 残疾人或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 补贴标准:
根据玉财社(2009)40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按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 数的缴费金额计算,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2/3,其它人员补贴标 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1/2。
三、 补贴办法:
上述五类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到户口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 申请补贴手续,户口仍在原单位的,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 理申请补贴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通海县工商局出具的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 证明;
2、灵活就业证明
3、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单据原件(当年1-3月的医疗保险补贴,凭上一年度 缴费单据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
4、 本人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在外地领证的,加收通海 户口证明);
6、 玉溪市商业银行通海支行的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 (地址:秀山镇北门街 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1f088565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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