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邹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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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你的生命是我爱的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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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
燃灯者,
光亮源自内心深处。
笃信公平正义,
才会用生命点亮法治之路。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习近平
邹碧华(1967一2014)
江西奉新人。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2008年7月,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2012年11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追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勇于担当的改革奋楫者
在历史给予的重大改革机遇面前,邹碧华凭借前瞻性的改革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先行者,为上海乃至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追求改革理想,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用自己47年充分燃烧的一生,写下了改革者的执着和信仰。
“邹碧华怎么了?在抢救?有生命危险?怎么可能!”
2014年12月10日下午2点40许,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接到电话,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上午,邹碧华还在市政法委参加司法改革会议,按计划,下午他还要去参加在徐汇法院召开的司法改革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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