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08 01:04: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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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以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16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13]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
第一条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在顺德区内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保障、非政府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第二条普惠性幼儿园分区级普惠性幼儿园和市级普惠性幼儿园两个等次,实行分级认定、阶梯扶持和属地管理机制。
二、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
第三条区教育局负责区内区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工作;受市教育局的授权委托,负责属地市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原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动认定为市级普惠性幼儿园。
第四条区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园。办园行为规范,最近一学年幼儿园检查结果为“合格”,且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质量保证(障)。能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保教工作,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幼儿园厨房在B级标准以上。
(三)收费合理。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的15%
第五条市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得区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满两年。
(二)收费合理合规。面向所在社区、村居的适龄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同区域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15%(其中,省、一级园不超过15%,区一级园不超过10%,未评级园不超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要求。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三)财务管理规范。幼儿园有独立账户,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四)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486f20fe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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