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5-18 04:59: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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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国各法院征集筛选出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其中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案、绑架案、强制猥亵、强奸。希望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广大中学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希望广大师生在搞好教学、学习的同时,能够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案例一:值日未扫致人死亡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同班同学,20127月,因王某值日但未打扫,郑某便以此为由与王某发生口角,后郑某、李某、郑某某某使用了木棒、木质扫帚把、钢板等作案工具,造成了王某头部重伤,后经求治无效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二:操场踢球生口角致伤

2014210日,丁某在兰州市某中学操场踢球时,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相互殴打,丁某用脚踢打张某腹部。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所受损失属重伤二级。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

案例三:无事生非随意打伤人

20141220日,被告人朱某与刘某、王某等9人在某招待所喝酒。当晚,王某等人来到网吧因看不顺眼正在上网的梁某等三人,便纠结朱某、刘某等人对其实施暴力殴打,造成梁某等三人均为轻微伤。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众被告人应有的刑罚。

案例四:结伙抢劫连续作案

20131116日晚,被告人马某等三人在清水县西关与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刘某等三人相遇,并将三人拉到一巷道内强行搜身,搜出现金12元及两张银行卡,并从银行卡中取出13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马某某也被拉来入伙,作案数起。因二被告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了两名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五:辍学少年绑架勒索

20111025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某、李某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勒索钱财用于网络游戏。李某未表示参与。次日下午,王某将表妹邵某骗离学校,在一土坯房处,王某让李某某将邵某做掉,李某某持事先准备的砖块将邵某打死。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以绑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六:老师施暴获刑

刘某系通渭县某学校三年级班主任。2014123日,刘某因该班学生张某偷拿别人作业本,便体罚殴打了张某,使其头部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七:学生矛盾家长出战

2014928日,被告人师某听说女儿被同学陈某欺负。便于次日对陈某实施了殴打,致陈某二级轻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6个月

案例八:寻衅滋事反丧命

被告人王某因某中学学生罗某与自己女朋友关系密切而对罗某心生不满。2014530日,罗某纠结其表弟白某等人欲报复王某,结果厮打中王某将白某捅伤,罗某致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案例九:教师猥亵强奸学生

20104月的一天,苏某借口给丁某教英语,将丁某带到一个树林里,对其进行猥亵。此后,又数次对丁某进行猥亵。2011年元月期末考试结束后一日晚上,苏某窜至丁某宿舍对其实施了奸淫。一审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5年。

案例十:学生遭遇恶意挑衅

硬碰硬更受伤

20141110日晚,被告人单某和刘某(均为校外人员)等人在闲逛时,碰见佘某等4位学生。单某等人喊住佘某等学生进行盘问。由于不怀好意,引来一场殴斗。结果,双方均造成伤害。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单某、佘某有期徒刑7个月。

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无期

只因和同学发生摩擦,东营市警察学校特警班学生扈强就将其捅伤死,而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其在犯罪五个月前还曾将另一人捅致重伤。

201412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扈强持刀伤人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法院决定改判扈强无期徒刑。

特警班学生沦为犯罪嫌疑人

2013121日清晨620分,东营市东营区派出所的接警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电话称,离此不远的警察学校有人持刀伤人。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从另一条街呼啸而过,两辆车几乎同时到达事故现场。

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现场的血腥让人惨不忍睹。地上、墙上、窗户上……大片的血迹无声地记录着当时的惨状。120急救人员迅速对伤者进行抢救,民警在学校食堂见到了被师生控制的凶手。“这是从扈强身上搜出来的刀,就是他捅的人。”一个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向警察递过一个沾有血迹的塑料袋,并介绍说,“我是他的教导员。”

此人口中的扈强,就站在他的旁边。伤者宗磊身中10余刀,刀伤造成宗磊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扈强,从一个特警班的学生沦为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时年14岁。

犯罪嫌疑人:“就想让他死”

扈强被警方控制。他对捅伤宗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称:当天早上出早操的时候,在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的地方,扈强趁着宗磊不注意,上来先是一刀捅在他脖子上,捅进去之后又横着划了一下,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脖子上有一个长达9cm的创口,这一刀之后又冲着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

平时扈强在学校里就比较嚣张跋扈,在上学期间,和同学宗磊之间积怨越来越深。经过同学反映,比较大的事就是两个。一个是扈强把他们一个同学张某的训练鞋藏起来了,宗磊知道后就把这个事告诉了张某。扈强的恶作剧被宗磊告发。第二个事是他们是司法警察学院,宗磊把扈强训练的武装带给藏起来了,这件事被扈强知道了。

在扈强的供述中他这样说:“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想让他死。这样我就会进去,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这样家里就没有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给宗磊出个棺材费。”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扈强持刀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5个月前还因口角捅伤一人

20137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鉴定为重伤。

被害人叫陈斌,时年15岁,据其后来回忆说,这是因为一个月前,自己与朋友在电话里和行凶者发生过口角,导致被其报复捅伤。他说的这个人,就是扈强。

扈强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7月,仅仅不足5个月,再次捅人,致其死亡。同年12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

201412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后,扈强提出上诉,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检察官:重判也是一种教育挽救

此案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检察院认为,这个判决结果有失公正,坚决抗诉。

王飞称:扈强其实是利用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来给自己做个护身符。如果是成年人犯下本案这样的罪行,依法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我们根据他主观恶性、罪行的大小决定如何对他进行教育和挽救。他的罪行可以说极其严重,连犯了两个重罪。前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刚刚犯了不到5个月的时间,又故意杀人,时间这么短的情况下,这些都反映他主观恶性非常深,可改造性非常差。这两次犯罪都是因为一些小事,针对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伤害方式都是用刀捅,捅刺部位也都是要害部位,反映出这个人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再加之其作案手段非常残忍,犯案前精心预谋、进行法律规定(咨询)。这些情况一综合我们就认为,两个罪判其17年,量刑明显不当。

最终,考虑到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法院决定改判扈强无期徒刑。(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

面对校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做

家庭,建立良好亲子关系,无数研究都证实,家庭结构、与父母的关系、父母的管教、父母对打架的态度等等家庭因素都直接对子女的暴力倾向产生影响。强制式的教育不但会令孩子反感,还会令孩子滋生逆反情绪;而一味的纵容也不是爱,而是害。家长一定要建立正确的育子观,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示范作用,多花一点时间陪伴孩子,这都会对其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方式绝非正常的教育生态。要建立良好的校园氛围,营造民主、温馨的校园环境,建立各种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对于“问题少年”,应多沟通、多关注;而对于那些犯了错误、屡教不改的学生,则给予应有的处分,过度宽容与放任只会让他们一错再错。同时,学校需积极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真正让孩子明白“不能触碰的红线”在哪里,教育他们出现矛盾不能靠拳头暴力解决问题,要寻求正当合理的途径。

惩戒,加大青少年犯罪成本。尽管“未成年人”犯罪较成年人处罚从轻,但政府、学校、及家长怎样管教才算到位,却尚无明确的要求。一次次的警钟敲响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制度仍需重新审视和完善。对比于国外的做法,同样的群殴行为,在美国加州会被定性为“酷刑折磨”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施暴者接受处罚的地方是法院,而在国内执行者却是“家长管教”。同样都是面对未成年人,都具有保护的天然责任,然而在最后的处理方式上却是差距悬殊。如果不能做到导向上的纠偏,校园暴力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我们不反对对青少年犯罪应该区别于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理和对待,但千万勿把“宽容”变成“纵容”。

中国的校园暴力研究起步非常晚,几乎没有整体研究,也缺乏相应统计工具。但是,不去研究,不等于视而不见。微恒希望有一天,这样的校园暴力事件不会再出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8f0cdadf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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