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与客观

发布时间:2020-07-10 13:14: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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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与客观

主观,指人的意识、思想、认识 等;客观,指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世界或认识对象。主观和客观的关系 问题,是认识论中的基本问题。唯心主义颠倒主观与客观的真实关 系,提出主观决定客观,否认客观的独立性和主观对于客观的依赖性。 机械唯物论虽然承认客观的独立性及其对主观的决定作用,但不懂得主观对客观的能动性和反作用。辩证唯物主义全面科学地解决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认为主观与客观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客观不依赖于主观独立存在着,客观决定主观,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和反作用于客观,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促进或阻 碍作用。并指出主观与客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一致,不是僵死的, 而是一个过程。由于客观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由于主观认识受社会历史条件、阶级地位(在阶级社会中如此)和科学知识水平等等的限制,使主观认识常落后于客观实际,主观与客观之间常产生矛盾,这个矛盾,只有经过不断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包括失败的教训),才能逐步做到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一、主观和客观是相对的

在人类出现以前无所谓主观和客观,有了人之后,才有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区别。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观世界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对于反映者来说,被反映的对象属于客观世界,它不以反映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而是客观的;而反映的结果则属于主观世界,是关于客观对象的主观映象,因而是主观的。换言之,从人类认识的角度来看,认识的对象都是客观的,而相对于被认识的对象,认识的结果都是主观的。真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作为一种认识结果,它归属于主观世界,因此,真理是主观的。

真理作为正确的认识,包含着两个规定:“认识”和“正确的”。“认识”是真理的基本属性,它把真理同真理的对象区分开来,表明真理属于主观世界;“正确的”是真理的本质属性,它进一步把真理同谬误区分开来,表明真理是主观世界中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那一部分。两个规定缺一不可。众所周知,否认真理是正确的认识,就否认了真理,在这里我们还要补充:不承认真理是主观的,同样也等于否认了真理。真理之为真理,首先属于认识,然后才谈得上是正确的认识。真理的意义,一是相对于客观的事物即认识对象而存在,二是相对于错误的认识即谬误而存在。与客观的事物相对,真理是主观的映象;与错误的认识相对,真理是正确的认识。真理既是主观的,又是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这是理解真理的关键所在。

二、主观的客观



物质与意识这一范畴和客观与主观这一范畴有很大的不同。其表现之一就在于: 主观与客观的依存关系跟物质与意识的依存关系有很大区别。把物质与客观等同, 同时把意识与主观等同, 其错误从前一节的分析已可

们将会进一步看到其错误是多么严重。在我们的现实语言系统里, 有客观事物、客观事实、客观现象、客观规律、客观世界、客观存在、客观真理、客观理念、客观实在、客观镜头、客观视角、客观描述∋∋相应地,则不见自从在有机物基础上衍生出了生命, 又在生命之中出现动物, 动物之中出现了脊椎动物,而有些脊椎动物后来又获得了意识, 那么,

个物质世界就出现了有生命的物质, 尤其出现了有意识的物质, 它跟无意识的物质已不是一回事。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是互相依存、互为前提的, 没有主体就无所谓客体, 没有客体就无所谓主体, 它们相对存在。然而, 意识消失,无意识的物质还可存在; 活动着的意识必与某种活动着的物质同时存在, 但许多(只是许多,并非全部) 物质可不依意识而存在。所以, 物质与意识的相互关系有所不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跟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特别密切。因而, 对于主体, 我们稍多加讨论。

主体概念已在两种不同意义下使用。一是在建筑学意义下, 建筑物的主要骨架被称为主体, 扩展到一般事物, 其主要成分被称为主体,次要成分则并不以客体称呼之。另一种则在认识论意义下, 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即主体, 认识活动的对象被称为客体。在这两种意义下都是相对而言, 主要与次要、主体与客体含义很不相同, 但它们都是相互依存的。我们特别要指出的是, 还可以有第三种意义下的主客体概念, 仅仅说认识论意义下的主体是不够的, 这种主客体观与某种把关于人的哲学仅仅归结为认识论有关。第三种意义是对情意而言的。人有情感活动, 情感活动的承载者亦主体, 而其对象则为客体; 人还有意志活动, 同样也有关于意志活动的主客体之分。这样, 就有建筑学意义下的、认识论意义下的和情意等意识活动意义下的三种主体概念。不过, 后两种可以综合起来而总称为意识的主体。人还是自己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主体,其对象则为客体, 因而, 总称为心理活动的主体也是十分恰当的。有某种哲学只将人的意识活动限于认识, 这使得哲学领域变狭小了。在更清晰地注意到了主体的含义时, 我们对于作为主体之观的主观和作为主体之观所观的客观的含义也可变得更清晰。被强调的客观, 是被主观所强调的, 这就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认识上的表现; 被强烈强调的客观, 是主观所表现的强烈, 这就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情感上的表现; 实际上, 如此广泛和持久的强烈强调之中, 客观也是强调者的意志的表现; 客观也成了意志之体的对象。无论如何, 若是冷静地理智地看待客观,所谓客观亦主观之客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b4601db7360b4c2e3f6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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