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14 20:45: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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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体系,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二、《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及《关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费率厘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33号)同时废止。>>>>2020年1月21日>>>>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型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金额>>>>>>>>二、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到达年龄>>>>18>>>>-40>>>>周岁41>>>>-60周岁>>>>61周岁以上比例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