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养殖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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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养殖场规章制度
【篇一:养殖场规章制度】


种羊场规章制度
一、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二、养殖场防疫制度
三、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四、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五、养殖场档案制度
六、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八、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九、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十、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十一、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四、种羊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种羊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种羊,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十、积极参加种羊场举办的各种活动。养殖场防疫制度
疫病对养羊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种羊,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羊。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四、每栋羊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钟后备用。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羊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羊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彻底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羊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羊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防疫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一、经常保持场区环境卫生,场区内不准随地吐痰,随便丢废弃物,严禁吸烟,场区严格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区的卫生由责任人维护,环境责任区应做到:地面、道路干净,羊舍周围整洁;废弃物堆积在指定场所,羊舍内卫生应做到:地面无陈旧积粪,设备无积尘,房顶无蜘蛛网。
二、全场性环境大消毒,全场人员彻底消除羊舍内外垃圾,然后用0.3%过氧乙酸或3%火碱溶液喷雾消毒,每年510月份进行。三、粪便必须经指定通道在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羊尸体应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
四、妥善保护水源,经常检测水源质量,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

一、技术人员每天早、中、晚要观察羊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技术人员接到饲养员的报告卡,要到现场及时检查、诊断,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病情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三、饲养人员时刻观察自己管理的羊群,发现病羊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四、技术人员执行本场规定上的免疫程序和预防程序。
五、对病死羊尸体随时装入不漏的袋中,扎紧袋口,深埋或投入生
热坑内。
六、发生传染病时,将病羊和可疑病羊一起严格隔离,必要时经批准扑杀处理。疫病流行应对全场各生产线严格封锁,进行彻底消毒,每天一次,对健康羊群实施饲料内药物预防和每日测量体温,密切注意疫情动向,做到予以控制和扑杀。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种羊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种羊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种羊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羊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种羊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种羊,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篇二:养殖场规章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20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
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
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7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10、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2次清扫与消毒。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6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12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1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母猪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猪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9、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分钟以上。

1、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指导思想。
2、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严格执行本场的猪群免疫程序,建立有效地预防体系。
3、禁止在场区饲养其它动物。定期对猪场环境、猪舍做好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4、加强饲养管理、饲料的质量和饮水的清洁卫生,增强猪的抵抗力。
5、严格遵守疫苗的使用程序:1)防疫员预通知接种时间;
2)饲养员提前一天统计受免疫猪的数量,并投喂2天电解多维;3)饲养员领取疫苗;4)防疫员如实接种;5)饲养员监督实施。
6、健全后备种猪、基础种猪的免疫档案。7、疫苗按说明要求专人负责,冷链保管。
8、猪场以自繁自养为主,引种时要了解对方当地疫情及有关情况,经确定为健康猪方能转入生产区。9、商品猪按栋号填写免疫卡。
10定期给猪投喂预防性药物,但免疫期间不能投药(患病猪除外)
11、疫苗出库要详细登记,使用过的废弃物要作无害化处理。
12、种猪耳标损坏或丢失要及时补挂,转群时种猪的档案要随之转动。
13、任何人不可将生肉及其制品带入场内。
14、员工不得相互串岗,各舍设备和工具不得串用,严禁借给外场人员使用。
15、种猪免疫后按耳标登记,填写免疫卡,一年两次送至动物防控机构进行抗体监测,确保免疫合格率100%引种及检疫申报制度
1、猪场从外地引种实行申报审批制,逐级申报。由省动物卫生所审批后引种。
2、引种必须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许可证,无特定动物疫病区的猪场方可。
3、引种过程必须通过动物卫生检疫,并出具证明,到场后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验检疫。

4、引种后猪实行隔离饲养30日方可混群。
5、定时对场内所有养殖动物进行检疫检测,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疫情报告。
6、出售仔猪及其商品猪实行保检制,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检疫合格并出具证明方可销售。
7、严格遵守遵守检疫部门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到人制,延误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疫情报告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1、检疫员要每日认真填写检疫记录表,发现疫情是要立即报告场长,由场长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病死猪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作无害化处理。
2、非病疫死亡的个体,由检疫员报告场长,查明原因。在无害化处理区进行监督处理(掩埋或焚烧)3、养殖过程中使用一次性用品如注射器、药品等要依照相关部门规定做无害化处理。
4、严禁食用或出售相关待处理品,造成事故者,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无害化处理区作业处理时,必须由指定人员看管,并作好周边地区消毒工作,严防污染环境或疫情传播。6、无害化处理后,相关人员要做好处理记录,以便有关部门或人员查阅。猪场用药制度
1、使用药物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根据病情对症下药。2、正确配伍,注意配伍禁忌。3、领取药品必须如实登记。
4、正确计算药物使用剂量,不欠量或超大剂量用药。5、严禁对妊娠母猪使用孕畜禁用标识的药品。6、激素和剧药要有技术人员指导使用。
7、配置药品必须在药房内完成,不得在其他地方存放或恣意浪费。8、医疗器械用好后立即放回原处,严禁在药房外闲置。9、煮沸医疗器械时要有人守候,以防烧毁。
10、装卸和使用金属注射器时要正确操作,小心用力,避免损坏零部件。
11、小心使用天平和玻璃器皿。
12、用凉开水稀释新生仔猪口服药物。
13、药品均按性状、种类、用途归类整齐排放,用完一盒在开启另一盒并放回原处,不得乱拿乱放。

14、工作时要集中精力,避免用错药品造成不良后果。
15、保护好医疗器械的消毒效果,取用后随即盖好,以防细菌污染,禁止将整合注射器或针头带入圈舍。
16、疫苗专用注射器和常用注射器要分开摆放,不可混用。
17、爱护室内卫生,药盒、空瓶、废针、包装带不得随便丢弃,要放入垃圾箱统一处理。配种妊娠的岗位职责
1、每天观察种猪,评估其健康及表现,并给需要药物处理的种猪投放药物或注射治疗。
2、配合分娩舍的饲养员把断奶母猪从分娩舍转入配种舍。
3、按照饲喂计划给所有种猪投放饲料,搞好本舍的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
4、坚持兽医防疫规程,做好种猪的更新淘汰计划,保持种猪良好的繁殖结构。
5、按照生产流程,把生产母猪不同生理阶段分群分类饲养管理。6、加强种公猪管理,合理利用种公猪。
7、配合分娩饲养员,将临产母猪经清洗消毒后转入分娩舍。
8、检查和维修各种设备,做好本舍的各种生产纪录并及时送交统计分析。
9、当需要时,协助其它猪舍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产量和栏圈利用串。
产仔哺乳车间的岗位职责
1、每天观察猪群的何况和表现。
2、与配种妊娠车间的工作合作,计划好临产母猪向产房的调进,确保临产母猪进分娩车间。
3、保持舍内清洁卫生、干燥、切实做好每周的常规消毒工作。4、切实做好临产前后母猪的护理和分娩的接产工作。给所有的母猪和仔猪喂料。仔猪出生后,调整哺乳母猪的带仔数。5、给出生小猪断脐、剪牙、断尾、补充铁剂等。
6、关心猪群福利:观察分娩舍的温度、湿度等,决定是否使用通风、降温、保暖等设备,为母猪和仔猪创造舒适的环境。
7、严格执行免疫程序,给有需要的母猪、仔猪提供医疗服务。8、有计划地安排母猪断奶,适应断奶提高母猪年生产能力,母猪调栏,做好母猪的清洗消毒、驱虫工作。保育车间的岗位职责

1、在每周的猪群转移中,要清洗及消毒好栏舍和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猪只转入保育舍时,要依大小、强弱、公母作适当的分群,力求同栏猪只尽量均匀。
3、每天观察每头猪并分析它的健康表现。
4、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和免疫程度,对需要药物治疗的猪只及时治疗处理。
5、饲料要保持清洁卫生,堆放饲料的地面要干燥清洁。
6、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如疾病处理等,每天检查饮水器,确保正常供水。
7、根据气候的变化和猪只的大小做好也暑降温工作和防冻工作,控制舍内的小气候。
8、做好周密的转栏计划,提高生产效率。不浪费饲料。生长育肥车间的岗位职责
1、生长育肥阶段是终端产品生产的重要时期,最终反应了企业产
品的质量优劣和市场价值量的高低,饲养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2、按照大小、强弱的一致性,合理编制饲养群体。
3、坚持常规性的场地消毒,做好群体的健康观察,治疗处置和科学的免疫注射。
4、科学饲养:采用全价系列化的饲料、自由采食。把握好在30-60公斤阶段,60-90公斤阶段的换料饲养,满足不同群体对营养的需求。
5、创造优良环境条件,促进生长,提高饲料转换效率。
6、根据生产育肥猪大群管理的特点,要求注重节约饲料,力求降低饲养成本。
7、加强大群管理,降低死亡率。8、积极配合畜牧兽医技术性的贯彻实施。
【篇三:规模养殖场12项规章制度】

(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三)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四)消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66d7698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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