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5 12:07:1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文化馆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财政部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41日起施行适用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制定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单位预算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 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九条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第十条  单位决算按照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八条 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二十八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二十九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十 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章 单位清算

十一条 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十二条 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十三条 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七章财务监督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章 附  则

 单位基本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四十 本规则自201741日起施行
 

灞桥区文化馆

一七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6f60de7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28.html

《文化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