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发布时间:2020-10-12 13:02: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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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



  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的;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



  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职工符合上述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的,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上述第(一)、(五)项规定的情形,且买受人或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如该住房为同一户籍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房屋共有权人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该住房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共同购买的,只允许其中一个家庭内的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提取时其他共有人须全部到场并承诺放弃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或中心规定的期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经中心调查核实曾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四)本人及配偶以偿还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又以购买其它住房或偿还其它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申请提取的。



  (五)已签订冲还贷协议委托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或者配偶签订冲还贷款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



  (六)本人及配偶已用一次性付款手续提取过,再用同一套房屋贷款手续提取的;已用贷款手续提取过,再用同一套房屋产权证、契税证或贷款手续提取的。



  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住两用房或偿还购买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二)本管辖区内户籍职工购买非本管辖区内住房或者偿还购买非本管辖区内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已以购买某套住房或偿还购买某套住房贷款本息事实为理由提取过的,售出后又将该套住房回购或租用该住房的;



  (四)因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五)虽为购房实际出资人,但房屋买受人为未成年子女或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7a6c78b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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