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实体化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30 11:33: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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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实体化运行管理办法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进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体化运行,根据《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调动校院两级办学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利于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体制改革,达到“目标管理、过程监控、责权清晰、分级负责、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两级管理机制。

二、学院权限

(一)组织与人事管理权限。除学校规定设置的综合办公室、教务科(督导办)、学生科、团委等科级机构外,学院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本学院内部的管理、教育教学等内设机构(不定级别),聘任学院自行设置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报组织和人事部门备案;具有院内科级干部的推荐与建议权;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设置学院内部具体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聘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学校中层以下职员;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学校年度进人计划及标准,考核、遴选和确定人员(人事、教务、纪检等部门参与),报人事部门备案;制定本学院教职工管理办法及各类考核奖励办法,负责本院教职工的考核、奖惩;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自主决定奖励与记过以下的处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自主审批教职工产、丧、病、事假等(学院党政负责人由学校审批);学院赋予的其他组织人事管理方面的权限。

(二)财务管理权限。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经费分配方案,明确本学院有关财务决策、预决算、内部分配、经费审批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规定,并报学校审定后执行。除专项经费外,学院自主分配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和创收提成经费,但应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关键岗位人员倾斜。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学院对学校切块划拨的办学经费具有统筹权和使用权,超支自筹,结余留用。

(三)资产资源配权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校划拨的资产资源(办公室、教室、实验室、设备等)具有调配权。

(四)社会服务拓展权限。在确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前提下,通过社会服务、产学合作、技术咨询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办学效益。

(五)其它权限。二级学院在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党建工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事务管理权限。

三、学院主要职责

(一)规划发展与制度设计。根据学校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制定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分阶段实施计划;在国家、学校政策与规章制度框架内,制定学院政策与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工作细则;负责与学校签订年度、聘期任务书,负责学院的计划落实。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院班子建设,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抓好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三风三高”建设;落实校党委的指示和工作要求,负责学院的宣传、组织、统战、纪检、团委、工会和妇女等工作;负责学院党校工作;加强对学院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推进院务公开;按校党委授权审批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和基层党支部组成人员(报学校备案);负责学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管理,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三)教学工作。全面实施学院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并对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督导,对教学质量承担责任;负责日常的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活动;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组织考试和成绩登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计划;负责新专业的论证申报;精品课程建设及申报;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报学校审批;制定实施实验、实训、实习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实训教学任务;负责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负责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接受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检查等。

(四)组织与人事。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人员的培养、使用、管理、考核等;调入和新进人员的考察、遴选与确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内部的分配办法;推荐各类人员的定级、晋升及相关工作;负责聘任院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八级以下职员;推荐各类校级优秀拔尖人才和先进工作者;对教职工人事变动工作提出建议,并提供原始材料。

(五)财务管理。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内部经费分配制度等,统筹本学院经费,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负责学院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充分挖掘办学资源,筹措办学经费,所筹措的经费按学校规定提成使用;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实施;学院的经济活动接受学校的财务、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

(六)科研工作。负责学院科研队伍和科研平台建设,负责学院与社会的横向合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申报和初评,负责评选和推荐学院申报的评奖项目,负责科研统计。

(七)资产管理。负责制定学院资产建设和购置计划;负责一定金额物资自主采购;负责资产的接收、有效使用、保管和维护。

(八)招生就业工作。申报招生专业及计划,配合学校做好所办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就业基地的培育和建设;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咨询活动、毕业生推荐和跟踪调查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九)学生管理。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学风建设、专业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学生党团建设、学生日常管理;协助学生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及素质拓展活动;负责学费催缴。

(十)社会服务。负责学院产学研创合作、校企校地校际以及国际合作、校内外培训等社会服务的相关工作。

四、学院运行管理

(一)内部管理体制

学院党委(总支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监督保证作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二级教代会是民主监督机构,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都应纳入二级教代会审议或审定范围。专家教授委员会是二级学院有关学术问题的评议、审议和咨询机构,凡涉及学术事项必须事前听取专家教授委员会的意见。

(二)党政决策

1、学院党政联席会

    1主要议题

①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研究本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②研究审定本院的发展规划、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党建工作规划、院内文化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③研究本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标准、教材建设、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重要事项;

④研究本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资产使用、收入分配、科研开发与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审定学院事业经费、创收经费、年度预决算以及大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审定学院津贴发放办法;

⑤研究本院职权范围内的内部机构设置,干部选拔培养、人员引进、职称评定等人事工作。决定学院人事调配,考核、奖惩,聘任、解聘等有关事宜;

⑥按学校规定,决定学生的奖惩;研究本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⑦研究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宜。

    2)议事规划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最高决策形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初步方案。会前院长、书记之间必须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重大问题有较大分歧、意见不一致时,要暂缓上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和教职工的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方可上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大额资金、资产使用、干部问题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党政联席会每次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题,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由主持人确定。每个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和保留意见的权利;主持人应发扬民主,在充分听取会议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对会议决定负全部责任。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会议参加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3)会议组织与决议的执行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党委(总支部)和行政事务性质,分别由党委(总支部)书记或院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代表等(需设单数)。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要有明确的贯彻意见,按分工抓好落实。

 2、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1)学院党委(总支部)的主要职责

学院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学院党委(总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经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开展工作。

①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完成校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②加强学院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

③负责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及时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予以正确引导。

④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⑤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作用。

⑥领导学院教代会、工会、团总支和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2)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校党委的决议、决定;

②研究制定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

③研究决定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有关事宜;

④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事宜;

⑤负责学院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⑥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有关事宜;

⑦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⑧部署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知识分子工作;

⑨讨论、审批党的组织发展和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⑩讨论决定须由党总支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会议组织与决议执行

学院党委(总支部)会议,由党委(总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党委(总支部)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学院其他领导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会议决议、决定,由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学院党委(总支部)委员按分工执行或处理。

 3、院长办公会议

1)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向学校负责。学院院长通过院长办公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就分管工作向院长负责。

①负责组织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组织制订学院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过程、开展教学基本建设、组织教学改革和专业、课程(体系)、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组织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

②负责组织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

③负责组织学院机构与人事工作。

④负责管理学院各项经费。组织制定学院办学经费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并审批各项办学经费支出。对学院的资源进行配置和有效使用。

⑤与学院党总支共同负责学院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⑥主持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其它相关工作。

2)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决定;

②提出学院总体发展规划;

③提出专业建设、提升、改造和调整意见,提出重点学科、实训(实验)室建设意见;

④研究制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实验、实习等工作;

⑤研究决定学院的科研工作及学术活动等事宜;

⑥研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等事宜;

⑦研究提出学院教职工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的意见;

⑧研究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

⑨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年度经费预算,研究决定学院日常经费开支计划;

⑩研究决定其他属于行政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

3)会议组织与决议执行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党委(总支部)书记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分工抓好落实。

(三)学术与民主管理

1、专家教授委员会

专家教授委员会是二级学院有关学术问题的评议、审议和咨询机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学术事项必须事前听取专家教授委员会的意见。

1)主要职责

①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科研发展、实训条件建设规划;

②讨论学院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

③对院内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学术类人才推荐提供决策咨询或评议;

④对学院报送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的研究课题、科研成果、优秀论文的推荐提供决策咨询或评议;

⑤对学院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教学改革、质量工程建设等提供决策咨询;

⑥讨论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考核、成果评价原则和标准;

⑦听取、审议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2)组织

专家教授委员会至少7人组成,原则上应包括本学院所有在职教授,聘请校外1-2名相关行业专家、其它高校教授作为兼职委员。专家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1人。主任由本专家教授委员会按程序推选,院党政领导不兼任专家教授委员会主任,任期3年,原则上不连任。秘书由专家教授委员会主任指定。

3)议事规则

专家教授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数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专家教授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方可开会。专家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奖、评估、项目立项等内容时,实行集体票决制度和回避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方能通过。

学院行政班子或党政联席会提出需要由专家教授委员会进行审议、咨询,专家教授委员会应及时予以讨论、审议。专家教授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上对所议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要要坚持客观公正,顾全大局,立足长远,发言力求深入、全面、客观。

学术性问题经专家教授委员会审议后,学院党政联席会一般应按专家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实施。

2、二级教代会

二级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须提交教代会审议。学院党委(总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教代会工作。

1)基本原则

①二级教代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必须坚持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校教代会的指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③各院建立二级教代会时,可根据学院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主要职权

听取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通报年度财务使用情况,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③审议通过院岗位责任制、奖惩规定、院内教职工分配办法年终分配方案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④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福利等事项;

⑤行使对本学院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职权。

    五、监督评价

学校建立学院工作监督评价机制,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价。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组织协调,加强指导,提供帮助,并根据职能制定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建设、党建暨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监督评价规则或实施细则。学院实行自我监督、民主监督、学生评议监督、专家教授委员会监督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学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六、考核奖惩

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校对学院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逐渐转变为以目标管理为主。学校分别对职能部门和学院提出阶段性目标任务,以及根据每年党政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签订《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对部门和学院分别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与经费核拨及领导班子成员奖惩挂钩。学校与学院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任期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与领导任免挂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7df8628caaedd3383c4d3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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