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5-20 04:46:3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11:

《沁水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流程》

一、交办

1、集中交办:政协全委会闭幕后,政协提案委将会议期间征集到提案分类登记,审查立案,并摘编出重点提案,经政协主席会议确定后集中移交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办理;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提案,提请主席会议或政协常委会审议作为建议案,送县委、县政府。

2、会议交办:县委办、县政府办接到政协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后,一个月内召开有承办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经办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办理工作的具体时限和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采取会中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提案,应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将会办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以便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起草,并负责答复。如工作需要,也可联名答复。对重点提案实行县分管领导领办制度。

3、通知交办:对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提案委及时审查,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交办。交办单位要及时交给承办单位办理。

二、承办

1、认真清点登记:各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核实交办是否准确。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应向交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在接到提案之日起5天内退回交办单位,不得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规定时间内未退回提案的,该单位要书面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政协提案委说明原因。

2、向分管领导报告:登记后的提案要逐件填写公文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要求,送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后组织实施。

3、制定实施方案:各承办单位对接到的提案要及时研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并制定办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4、明确办理职责:各承办单位要责成专人具体承办,明确责任,按时办结。对确定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并组织专门力量,抓好落实。

5、领导初步审核:承办单位领导要对提案办理的实施方案和办理结果进行初步审查,对答复函件的内容、格式要逐件审核,严格把关。对超越职权范围无法处理的问题,应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后,再答复提案者。

6、协商征求意见:对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约请或走访委员座谈协商,共同研究办理;对党派、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应在答复前征求意见。

7、形成书面答复:承办单位对大会期间的提案,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结;对闭会期间的提案,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结,并按规定的要求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提案者。

对委员联名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

对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

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能在限办时间内办理完的提案,应向交办单位报告,经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同时要向提案者作出说明,待办结后再作正式答复;

④对确定为在媒体上进行承诺答复的重要提案,承办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做好答复;

⑤对政协提出的建议案,应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以文件形式向政协常委会作出答复;

⑥所有办理复文一式三份,分别送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单位和提案者。

8、征询办复意见:承办单位应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提案者应对办复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否满意进行签字。对办理不满意的提案,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办理,并再将办理结果再次给予书面答复。

9、领导审核签字: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完结后的提案,应根据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按规定的答复格式和要求,草拟正式的书面答复函件,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后,由一把手要对办理结果审签,同时要送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把关签字。

10、移送交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完结的提案要及时送交交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对移送的提案要按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标A)、正在解决的(标B)、已列入计划解决的(标C)、因受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而作解释说明的(标D)进行分类汇总,写出年度办理政协提案的情况报告,与建议案办复情况报告一同送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催办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对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情况进行催办和检查,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办理提案多、难度较大的承办单位,要重点进行催办和检查。

四、查办

政协提案委要加强交办单位的协作,不断加强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要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作为检查重点,开展提案办理全程联合检查

五、督办

政协常委会要加强与县人大、县纪委和新闻媒体的联合监督,定期对县委、政府领导批阅的提案、主席会议集中督办的提案以及民生关注的热点提案进行跟踪督办,并在《提案追踪》专栏,对提案办理动态、效果以及承办单位的好做法、经验进行追踪报道

六、评议

在提案办理基本结束后,由政协提案委牵头,组织提案者、提案委成员,邀请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不达60%的建议承办单位重新办理。评议结果以政协正式文件进行通报。

七、通报

每年度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份。县政府应将每年度办理政协提案的情况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予以通报,并对办理建议案、提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八、归档

办理工作全面结束以后,对提案、建议案办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将全年提案办理情况资料汇编成册,一并移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2f8be9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2f.html

《沁水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流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