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20:21: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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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局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保证党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一)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凡属重大问题(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属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局党组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班子成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要本着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党组每个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

(四)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要敢于负责,不回避和推诿矛盾,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班子内部的关系,善于调动和发扬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内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党组成员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要积极支持和维护党组书记的工作,正确处理党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分工不分家,共同做好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

(七)为了确保集体领导原则的贯彻执行,一方面,“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班子成员如果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视损失的不同程度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党组议事制度

(一) 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和组织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2、研究全市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党组领导班子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4、讨论研究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措施。

5、讨论确定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我局管理的干部任免、奖惩,以及干部考核、任用、调配和人事管理,讨论和推荐本机关拟任正、副处级干部人选。

6、讨论决定本局及属下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奖励、福利待遇分配原则,以及有关房地产物业、车辆、重要办公设备的购置和处理。

7、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务、工会、妇女、青年、老干、计生、安全保卫及“三个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以及政治思想教育、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8、其他需要由党组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规则

1、议题的提出。拟提交党组研究的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准确、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确定一两个解决问题的初步预案,在征求主管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2、议题的确定及会议通知。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局党组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通常情况由局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提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交与每个班子成员。一般情况下,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参加会议人员。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人事教育科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有需要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邀请非党组成员的班子领导、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召开局党组会议,应当尽量保证全体党组成员都能够参加,不能全体参加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先或事后听取意见。如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尽可能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4、讨论。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班子主要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会议讨论议题的有关情况,并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成员提出问题或发表意见。主要领导作为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听取少数人提出的不同意见,积极吸收科学合理的意见。

5、会议表决。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或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落实。任何个人不得散布与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个别决定需要复议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表决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6、会议记录。党组讨论决定事项时,对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地反映每个成员的发言情况,如实记录党组议事和决策的整个过程。必须坚决杜绝党组作出有悖于党的规定,而不让如实记录的现象。记录要经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由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阅,对讨论决定的事项要编发会议纪要。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要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7、保密和回避。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涉及与党组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8、决议的贯彻执行。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和作出的决议、决定,要按指定的分工及时组织贯彻落实,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科室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的决议、决定,落实有关工作。

三、本制度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404bdaff00bed5b8f31d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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