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备注:1.本表作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于我省内、外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2.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其中如有申报“生产经营地”的,应填写申报承诺表中的“生产经营地”一栏,并可另附页填写“生产经营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方式”等栏。
3.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签字(盖章)”按照相应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材料中的委托书进行签署;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本企业(农专社)加盖公章,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4.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签署。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须知:1.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的 □ 中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d0da1e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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