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区干部教育培训申报审批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19 08:15: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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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区干部教育培训申报审批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防止多头培训、重复培训,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范围
凡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办班前都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二、审批程序
1.审批计划

1)年度计划。办班单位须在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班次名称、培训机构、培训事由、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经费、培训内容和形式等事项,填写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将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核,于次年初下发年度培训计划。
2)临时计划。办班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举办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培训班,必须在办班前一个月补填《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

2.审核方案

凡经审批同意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各单位在办班前半个月将《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审核表》(附件2)及培训详细方案(含教学计划、费用预算、学员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核。方案审核同意后,各单位方可下发办班正式通知。审核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有关要求



1.坚持按需办班。各类培训班要针对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需求而举办,一般安排在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和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有特殊需求的,方可委托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承担培训任务。
2.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AA)和《丽水市AA区财政局关于印发AA区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AA)等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培训资源,降低培训成本。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开展与培训要求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
3.严格实施计划。培训不得超越审批计划和方案的范围,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增减培训事项的,需重新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办班或变更培训事项,未按规定程序选调学员以及违反培训纪律的,区委组织部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未经审批的培训班次,财政部门不得核销相关费用,物价部门不得核定收费标准,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有权拒绝派人参加培训。
4. 严格培训评估。办班单位在办班结束后,要及时对办班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培训工作总结(含学员花名册、课程表和费用表)报送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将选取部分班次,会同有关单位对办班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

2.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审核表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干教科)
201741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1ef14a31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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