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01-01 05:51: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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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制度(试行)

第1条 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是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志愿者最直接的奖励内容,凡在海林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并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都能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2条 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的平台。

第3条 志愿者积分等同于时间符号(1小时等于1积分),通过数据的方式储存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

第四条 志愿者需登录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志愿服务账号,加入某个志愿服务团队。账号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等。

第五条 志愿者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奖励,每次须按照积分兑换规则进行兑换。

第六条 志愿者积分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志愿服务时长和推荐志愿者注册的积分。

第7条 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每次志愿活动最长为2小时,活动时长可累加。

第八条 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由活动发布者进行评价,如某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过程当中未按要求行动或导致投诉,此次活动时长为零。

第9条 推荐他人注册志愿者也可获得积分,每成功推荐一位志愿者注册积分为2分。

第10条 积分每季度兑换一次,兑换后积分相应扣减,服务时长保留。同一志愿者,每季度只能兑换一次。

第11条 志愿服务礼遇与积分兑换任选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第12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后,凡报名申请参加,但志愿服务现场累计三次无故缺席,积分清零;满五次无故缺席或累计三次恶意缺席的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社区志愿者积分兑换标准

每志愿服务一小时获得1积分

奉献友爱 互助进步 帮助他人 成长自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292db8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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