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新工伤赔偿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4-07-24 10:05: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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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最新工伤赔偿一览表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586号令 201111实施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11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和2004年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重庆市2010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5326元,即月平均工资2944元为基数计算。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重庆市各区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2cdf08804d2b160b4ec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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