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3-08-30 00:47: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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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
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章程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山东艺术学院根据《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金种子”计划》(鲁宣[2014]22通知要求,承担并开展初创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孵化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山东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正常运转,明确组织构成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功能定位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紧紧围绕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加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加有利于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聚集、扎根的良好环境,全面的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引领力、凝聚力、保障力、竞争力、创新力和影响力,最终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文化创意产业高地,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四条 山东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将建立“两个针对和一个整合”的战略引导思路, 通过“金种子”计划形成针对符合山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小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养成计划;针对高校优秀在校生和社会优秀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重点人才拔尖计划;建立高效的资源整合平台,全面链接政府(资金+政策)、高校(人才+智库)、企业(产业化+市场化)、市场(营销渠道+社会资源)的优势资源。
第五条 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金种子”计划在我校的落地实施方案。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山东艺术学院“金种子”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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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的领导、决策、指导及校内资源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艺术实践与创作处,办公室主任由艺术实践与创作处处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将进行分组分工或成立相关部门,负责孵化器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相关制度的执行与细化、及时解决孵化器出现的实际问题等。
第八条 孵化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实行企业化运作,由艺术实践与创作处负责孵化器运营。
第九条 山东艺术学院聘请校内及校外文化产业领域专家十至十五人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组成不同的专家小组,对相关企业、项目进行论证、决策咨询和评价,并根据“金种子”计划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提供决策指导,是“金种子”计划的学术指导、咨询和顾问机构。 第四章 场所管理
第十条 山东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场所在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和文东校区,建筑面积共26000余平方米。
第十一条 长清校区设计1号楼三、四层为孵化器总部,设服务平台、信息平台、培训平台和管理平台,加大各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与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将原指挥部改为企业入孵空间,根据孵化器功能需要、专家意见,具体分配与划分。


第五章 类型定位
第十三条 孵化器将重点引入山东传统造物思想研究与创意类企业、文化资产研究与设计转化类企业、工业设计研发类企业、数字媒体艺术原创类企业、城镇化设计服务类企业、旅游与工艺发展类企业六大类初创企业或成立两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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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3a29126d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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