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简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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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简版)
一、指挥体系1指挥部设置
在区政府领导下,设立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2参与单位
成员: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二、处置程序1、应急响应
对应事故等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2、现场处置(1现场处置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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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处置保障组:由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5)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人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6)综合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另设专家组,由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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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2、后期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保障1、信息保障1)信息收集报送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有关法规规定时间内分别报告市应急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信息公开对外发布
对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2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3物资装备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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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避难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5、技术保障
区应急局及区相关部门应建立区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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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3f5ebd5b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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