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1.01.10
【实施日期】2001.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
(2001年1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业银行储蓄网点的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商业银行形象,增强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辖属的储蓄网点及临柜员工。
第二章 营业环境
第三条 储蓄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按照总行《中国农业银行形象标识规范》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网点装修必须醒目、庄重,能给客户一种“天下农行是一家”的视觉感和认同感。
第四条 储蓄营业场所外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中国农业银行行名牌”、“营业单位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中国农业银行行徽”,受理金穗卡等业务的网点要悬挂相关标识。
第五条 营业场所内必须悬挂“两证两牌”,即:“营业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存款利率牌”、“外币汇率牌”(开办外币业务的网点),要配备日历、时钟。
第六条 营业厅内各项服务设施应配置齐全,有摆放整齐的各类业务凭条和业务宣传材料,有供客户参考的业务凭条填写规范、填写凭条的笔和桌椅,有便民服务措施提示牌、供客户使用的验钞机(器)、废纸篓等,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器具等,并摆放有序。
第七条 营业场所应设置宣传窗、宣传栏,并张贴业务公告、业务介绍等。
第八条 营业场所应公布服务公约,张贴储蓄网点工作人员照片、工作号,并公布业务监督单位电话或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簿,以便客户监督。
第九条 储蓄柜台干净、整洁,营业窗口编号显示业务种类,暂停办理业务的柜台要有“本柜暂停办理业务”的提示。
第十条 储蓄网点的微机、出纳尾箱、计算器等办公必备用品要固定位置、摆放整齐,其它与办公无关的用品一律不得摆在工作台面上。
第十一条 为保护客户个人权益,有条件的储蓄网点应设立一米线。
第三章 储蓄网点内控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柜台业务
一、严格执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章证分管、款要复点、账要复核(柜员制除外);
二、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当时记账、账折相符、每日结账、双线核对;妥善保管业务公章、个人名章,人在章在、离柜收妥,营业终了业务公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三、储蓄存取、挂失、查询、同城划转和异地托收手续符合制度规定。
四、存款时先收款后记账,取款先记账后付款,转账必须先办理转出方的业务,收妥款项后,再办理转入方的业务;当时记账,当日结账,轧对平衡。
五、日间轮班,办理章、证以及现金交接手续;人员调离,必须核对账款,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使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增加、变更会计科目。
第十五条 账、簿、表设置、使用与保管。总账、分户账、登记簿设置齐全;账簿严格按记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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