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念、信仰和理想

发布时间:2018-10-05 18:30: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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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念、信仰和理想

  关于信念、信仰与理想,它们在人的价值意识观念中,是不同的意识形态。价值意识在思维的、观念的、具有社会共同方式的水平上,表现是各式各样、形形色色的,并且她们同心理水平也没有严格的形式上的界限。大体上把取得了一定理性形式和社会形式的价值意识看作是它的观念水平,如某些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内容等等。达到了观念水平的价值意识比起价值心理来,一般有两个较为突出的特点:  特点一,她们是比较有自觉有意识的,价值方面的自我意识而不是对需要的直觉和直观,是它们的第一个特点。这种价值意识不管在哪种形式中,总是包含着“我应该这样想、这样看,因为有如此的理由”这种成分,人们的价值观就是有这样前提的,为什么“应该”这样想这样看的理由,主要还是价值,即“这样才好,才有效,才能成功”。至于更进一步的理由,对于有的人来说是存在的,对于有的人来说则不存在思考之内。这比起一般来说之意味“我要如何”的心理水平,已经从直接受个人心理和生理制约的状态,上升为比较不受这种制约的、抽象精神活动的高度。  特点二,与上述第一特点的相联系,她们具有某种可以系统化的、进行社会交流的思想形式。信念、信仰、理想等,一般不再是仅仅个人才有的精神内容,而往往是为一些人所共有的、可以讨论和交流、并可以适当地用外部方法(科学检验、实验证明)来确认的东西。因此,它们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都真正成为社会的意识。她们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个人,而是更多地在于社会。  其他的还伴随上述两点的特点,如与认识、知识的联系更加深刻和紧密,同持续的重复的实践活动相联系等等。总之,这是以人们的价值关系(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价值关系)之间,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距离,成为纯粹的、相对独立的第二性现象。信念、信仰、理想,是三种最典型、最重要、也是最普遍的价值观念形式。下面来进行扼要叙述。  一、信念。是一个人们常常使用但在理解上有着尖锐分歧的、有重要理论意义的概念。在信念问题上可以引出复杂的哲学理论。例如,罗泰认为,信念是“有机体的一种状态”(《人类的知识》)。他把同用行动表示出来的信念相区别的那种精神状态叫做“静止的信念”,“静止的信念是由一个观念或意象加上一种感到对的情感所构成的”。是作了一种逻辑实证主义的表述。柯普宁则认为“信念是理念客体化的主观手段”(《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导论》)。他把信念和信仰看作是一回事,认为它是一种对于改造世界有工具价值的精神形式。这也只是说明了信念和信仰的功能本质。他们的观点反映了作为信念的最一般意义上的含义。我们吸收了他们等人的观点的合理的成分,对信念这一意识现象的理解是:信念是人对某种现实或观念抱有深刻信任感的精神状态。例如“开卷有益”的概念、“正义必胜”的信念等等。在这个意义上,信念还比较接近心理的水平,因为它包含着相当多的情感成分。  信念产生于人们在实践中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就是说,信念是以经验和记忆中的某些事实为根据的,它对未来事实的想象、预料和推断是以此为大前提的合乎逻辑的推论。例如,以往采取正确读书方法所获得的效益,是“开卷有益”的根据;对“正义”的社会性质和力量的理解,历史上正义战胜邪恶的事实等等,是“正义必胜”的根据。从这个意义讲,信念是以一定知识、经验和逻辑为基础的认知形式,它已经接近理性的水平。  信念的功能在于使人们把握思想和行动上的有效原则或目标。信念起作用的地方,不是对象对人的关系已成为既定事实的地方,而是人尚未完全把握它同自己的真正关系。正是在这里,信念告诉人们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它所起的作用,首先是解决价值问题,即人怎样才对自己有益,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开卷有益”告诉人多读书有益,“正义必胜”告诉人们拥护正义是胜利的前提。信念它们之所以能起到劝诫的作用,正是因为有益和胜利是人们所需要的。凡是信念,它所揭示的内容总是同人们应当持的态度和应当采取的行动有关,而信念所反映的现实、知识、经验等等,则作为观念上推理的函项,价值的判断才是信念的结论。总之,信念的功能是价值定向,信念的内容是从价值角度对现实和观念所作的认识推论。  我们可以说,信念是人们价值实践经验的初步总结或结晶,就是说,信念是在人们社会生活实践中实际地体验了怎样想和怎样做才有益、有效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特定意义上的活动模式。这些模式使认知和愿望、情感、思考等结合起来,提供出为价值目的服务的选择途径。对于一个需要证实的还尚未证实的观念(观点),我们除了尽力探求证实的方法之外,还必须从可以想到的价值关系角度上,现在就作出自己的抉择。不同的信念是不同价值实践经验的总结。说这种总结是“初步的”,是因为信念一般来说是静态的或静观的,它可以从零星到系统,在多种层次上互不相干地形成;也可以是系统的、全面的,如关于人生观的信念。一个人可以有许多信念,它们之间并不一定形成自觉的系统,而信仰和理想则不同。信念也有正确和错误之分,信念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不仅在于知识,更重要的在于科学思维方式和方法。  二、信仰。信仰是人所特有的普遍意义的精神现象。在西方,信仰作为一种不言而喻的社会现象,为信仰主义所推崇和利用,流传了几千年的宗教迷信至今仍然还很活跃。宗教迷信看作是人类历史阶段上的现象,而不是人的精神生活本质的东西。恩格斯曾经说过,信仰具有巨大的社会力量,有没有信仰和有什么样的信仰,其作用是不同的。“……宗教随着文化的日益发展而破产了,但是人还是不了解,他在崇拜自己的本质,把自己的本质神化,变成一种别的本质。人处在这种不自觉而又没有信仰的状态,精神上会感到空虚,他对真理、理性和大自然必然感到失望”(《马恩全集》第一卷)。他还进一步指出,“即使是最荒谬的迷信,其根基也是反映了人类本质的永恒本性,尽管反映得很不完备,有些歪曲”(同上)。这就告诉我们,对于包括迷信在内的各种信仰,不仅要在现实的历史中找原因,并且要从人的本质和本性中找到其根基。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迷信的批判揭示了信仰中的迷信和宗教倾向的历史原因。原因之一是不在于人要有信仰本身,而在于把信仰同唯物地、科学地认识世界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在科学的意识形态的社会制度下,公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提倡对科学、真理、价值等的信仰。把信仰作为人的精神生活的一种必然的本质形式,同它在历史上变化着的各种具体表现加以区别,即同迷信、信仰主义和宗教加以区别,是符合现代科学意识观原则的,同时也符合人类精神生活发展的历史现实。人类不论在何历史条件下和对什么形成信仰(大自然、神、人、科学等)事实上总是在信仰着、追求着,以信仰为自己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支柱。在历史上和社会生活中,信仰所激发的人的意志、情感和激情,要比许多信念有力,持久的多。信仰是什么呢,信仰是人们关于最高或极高价值的信念。在这里,信仰可以是一种信念,即对于某些尚未被证实的客观状态或观念的确信;但并非一切信念都成为信仰,信仰是信念的一种特殊的、强化的、高级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只有关于极高或最高价值的信念才能够成为信仰,如宗教的神、大自然的造化、命运,或社会的思想体系、学说及其代表人物,或其他具有无上人格力量化身,如科学、知识、财产、权力等等,而某些零星的信念如果不是发展到本本主义,是不能叫做一种信仰的;信仰是在两种意义上强化的信念,即内容上的强化和作用上的强化;信仰作为最高价值的信念和内容强化与作用强化的联系,构成信仰的内容使人的整个精神活动以它为核心,为它服务,围绕它形成一个完整的坚定的信念系统。信仰在人的价值意识中起着调节中枢的作用,它是一种综合的精神活动。信仰的“仰”的解义就是一整体性的精神姿态。总之,不论从内容上看人们以什么为信仰对象(神、自然、人、科学、道德等等),这种精神形式的特征都在于把某种特殊的价值信念置于思想和行动的统摄地位上。  信仰的本质,就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本质的一种必然的本质形式,是与在历史上变化着的各种具体表现加以区别的,信仰永远具有价值参数,总是包含着对事物、对现实、对世界的价值态度,它的内容对个人有积极的或消极的意义。信仰比信念具有系统化、一元化、彻底性和意志性等特性,信仰的科学与否、正确与否,会带来更大更强烈的相反效果,信仰的形成是由人们的全部社会条件、经历和知识以及能力所决定的,需要经过自觉的探索、总结和反省才能够形成。信仰主要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受社会文明的发展和传播的影响。个人信仰的确立即是有社会意义的,又是一种社会的精神活动过程。人不能没有信仰,没有信仰就像没有了灵魂一样,只是一个躯壳。信仰是全部人生价值的指向机制、定向机制。因此,错误的、违背科学的的信仰会造成人生道路上的根本方向性的错误,自觉地以完美和谐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科学为确立个人信仰的基础,是形成正确信仰的根本保证。社会历史的变革与发展,提示人们理性对待宗教信仰,迷信神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人性本质的东西,往往会产生不切合实际的精神幻觉和幻想,笔者告诫信宗教的朋友,宁可信,但不可全信(供参考)。  三、理想。理想这种精神现象的价值意识性质,是比较显而易见的,并几乎为人们所公认。理想这是人的行为、人的活动的目的的典范。在心理学中,有人说“理想这是个人在目前所遵循的同时决定自我教育方案的形象”(波果斯洛夫斯基)。我国《辞海》对“理想”的注释有两种解义是:1、同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有实现可能性的想象。2、符合希望的;使人满意的。从各种理解的联系和统一之中,可以看到“理想”这一价值意识形式包含的基本内容:它是以一定信念和信仰为基础的价值目标体系;这种目标体系以关心未来的实际形象为标志;它为人的思想和活动及其结果提供着自觉的典范或样板。这就是理想作为观念形态的价值意识所具有的特征。  理想产生于信念,但不同于信念。信念中所包含的知识、经验、逻辑等理智成分,即为主体所确信和把握的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是理想得以形成和确立的基础、前提之一,它们决定着理想是否科学、正确、可信,是否可以实现。形成和确立远大的理想,是真正对自然界、社会本质和规律的正确的了解和把握。对于信念中所提供的具体价值选择来说,理想却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在最高层次上的综合、整合、升华,是使它们从属于一种信仰的目的和意志。  理想的内容指向取决于信仰,但是理想也不同于信仰。人们信仰什么,决定人们按照什么方向和原则形成自己的理想,例如:信仰上帝或神,就把进入天堂、与上帝或神同在当作理想;信仰真理,就把追求和获得真理当作理想;信仰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就会把追求天人和谐作为理想。但是,理想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信仰的水平上,它还意味着把信仰的对象同现实的条件及其未来发展联系起来,同自己的生活道路及其未来成果联系起来,使之成为一种具体的、具有现实感的形象体系。也就是说,理想中包含了信仰和为信仰所联系的具体社会图景的统一。理想是信仰对象的未来形象,是具体现实化的信仰,它比信仰更具有丰富而具体、确定而完整的实际内容,它也比信仰更具有目标的明确性和情感、意志的感召力。有时候,人们有一定的信仰,但不知道这种信仰意味着什么样的社会结果,因此他们还没有理想。例如有些人信仰金钱、权力,不能给自己描绘出一种靠金钱和权力所造成的美好社会形象,这样的人只有信仰而没有理想。  理想要通过自觉的意识,依据一定的信念和信仰,把它们合乎逻辑的推论与社会合乎逻辑的运动结合起来,以造成对主体具有号召力和感召力的具体形象,才能够形成。从内容上看,理想是信仰中最高价值目标的具体形象;从形式上看,理想是知识、逻辑和情感、愿望、目的等等的统一,是对现实的反映和对未来的价值预测、预见的统一。这些和谐统一,表现为理想中对主体所追求的价值成果的具体描述。理想的巨大鼓舞和激励力量,来源于对它提示着人们生活中最高的价值,具体、形象生动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通向它的具体途径的。理想所描述的境界愈是完美,也就愈是能够满足人的最高程度的需要;这个境界愈是具有现实的条件和可能性,也就愈是显示出实现的必然性;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这种理想对人的吸引力和鼓舞力量就强大。因此,理想的确立要求人们把具有明确的长远目标同清醒的现实态度结合起来。人确立了成熟理想的基本标志是:他在对最美好的未来的追求中,具有了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与之相适合的规范,从而使迈出的每一步都向着这个目标接近。理想的力量和价值正在于此。  理想是价值意识的最高范畴。它不仅是从“信念”到“信仰”、经过抽象上升到了具体的综合性价值观念,而且是包括了“欲望----情感----意志”过程的综合性价值意识形式。在理想中,人的价值意识从心理水平到观念水平,形成了一个完整、自觉的观念和形象系统,并且同知识(科学)和理智(理性)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为指导和推动人的实践活动的精神力量源泉。理想的教育、培养和确立,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最高层次;理想的追求和实现,是人的生命的最高自我价值;崇高的社会理想的追求和实现,则是个人生命意义的最高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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