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10 01:21: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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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计算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考核教师的教学投入,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范围及计算原则

1、本科教学工作量范围

1课程教学工作主要包含: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登录成绩等。

2)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主要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材建设项目等。

3)其他类型教学工作主要包含:承担本科生导师、对大学生开展的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指导。

2、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原则

1)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尽力简化,方便操作。

2)根据不同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教学特点、劳动付出等,以“大系数”的形式折算为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的计算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理论教学工作主要包含:教材选用、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习题辅导、考核、成绩评定上报以及教学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1)计算公式:S=P×K1×K2×K3

S——教学工作量;

P——理论讲课计划学时数;

K1——课程类型系数;

K2——班级规模系数;

K3——班级重复系数;

2)各类系数的确定

K1——课程类型系数的确定

K2——班级规模系数

K3——班级重复系数

3)注意事项

同一门课程若配备专职辅导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照《贵州大学助教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践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

1)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成绩评定上报以及教学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①计算公式:S=H×J×C1×C2×C3×C4

S——实验教学工作量

H——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J——实验标准班数,J=总人数/40;总人数以实验计划安排和记录为依据,不足40人按40人计;

C1——实验批次调整系数;

C2——开放系数;

C3——课程类型系数

C4——实验类型系数

②各类系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C1——实验批次调整系数的确定

注:不分批次时C1=1,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必须分批次实验时,按下表取值。每台套设备最多安排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超过5人时实验工作量减半。

C2——开放系数的确定

注:根据预约记录和实验安排确定。

C3——课程类型系数的确定

注:以专业培养计划中对课程类型的划分确定。上机指导是指以学生练习为主,教师现场指导,在机房完成的教学环节。

C4——实验类型系数的确定

注:以实验大纲为判别依据,其他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工作量,按相关规定核算。

2)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习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制定实习计划、带队(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撰写实习总结等环节。

①计算公式:S=Z×10×P1×P2×P3×P4/T

S——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工作量

Z——计划实习周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P1——学生规模系数;

P2——实习分组数,P2=总人数/实习标准学生人数,总人数以实习计划安排为依据;

P3——实习类别系数;

P4——指导类别系数;

T——教师人数。

②各类系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P1——学生规模系数的确定

注:大于实习标准学生人数,P1=1+N×0.05,N为增加人数,封顶系数为1.5

P3——实习类别系数的确定

P4——指导类别系数的确定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计算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拟题、指导、审阅、答辩、成绩评定及登录等环节。

①计算公式:S=6×N×H1×H2

S——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

H1——学科专业类别系数

H2——指导学生规模系数

N——学生人数

②各类系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H1——学科专业类别系数的确定

H2——指导学生规模系数的确定

3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核算

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研究等。

①计算公式:S=50×L1×L2

L1——项目级别系数;

L2——验收合格系数。

②各类系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L1——项目级别系数的确定

L2——验收合格系数

注:①教改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当年计算;②一个项目只给予一次工作量认定。

4、其他类型教学工作量核算

其他类型教学工作量包含对大学生“第二课堂”教学进行的相关指导、担任本科生导师等。

1)科学研究:20-30学时/项,其中文、经、管、法等学科以20学时核定,理、工、农、艺术、体育等学科以30学时核定。

2)学科竞赛:10-20学时/队,其中文、经、管、法等学科以10学时核定,理、工、农、艺术、体育等学科以20学时核定。

对于集体指导的参赛队按照“核定学时×认定参赛队÷指导教师数”进行核算。

3)担任本科生导师:2学时/.年。

其它

1、本办法仅作为相关单位计算课酬的参考,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另行实施细则。

2、临时性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未尽事宜,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协商解决。

3、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e4ec01f111f18583d05a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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