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考核教师的教学投入,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范围及计算原则
1、本科教学工作量范围
(1)课程教学工作主要包含: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登录成绩等。
(2)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主要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材建设项目等。
(3)其他类型教学工作主要包含:承担本科生导师、对大学生开展的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指导。
2、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原则
(1)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尽力简化,方便操作。
(2)根据不同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教学特点、劳动付出等,以“大系数”的形式折算为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的计算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理论教学工作主要包含:教材选用、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习题辅导、考核、成绩评定上报以及教学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1)计算公式:S=P×K1×K2×K3
S——教学工作量;
P——理论讲课计划学时数;
K1——课程类型系数;
K2——班级规模系数;
K3——班级重复系数;
(2)各类系数的确定
●K1——课程类型系数的确定
●K2——班级规模系数
●K3——班级重复系数
(3)注意事项
同一门课程若配备专职辅导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照《贵州大学助教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践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
(1)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成绩评定上报以及教学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环节。
①计算公式:S=H×J×C1×C2×C3×C4
S——实验教学工作量;
H——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J——实验标准班数,J=总人数/40;总人数以实验计划安排和记录为依据,不足40人按40人计;
C1——实验批次调整系数;
C2——开放系数;
C3——课程类型系数
C4——实验类型系数
②各类系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 C1——实验批次调整系数的确定
注:不分批次时C1=1,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必须分批次实验时,按下表取值。每台套设备最多安排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超过5人时实验工作量减半。
● C2——开放系数的确定
注:根据预约记录和实验安排确定。
● C3——课程类型系数的确定
注:以专业培养计划中对课程类型的划分确定。上机指导是指以学生练习为主,教师现场指导,在机房完成的教学环节。
● C4——实验类型系数的确定
注:以实验大纲为判别依据,其他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工作量,按相关规定核算。
(2)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习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制定实习计划、带队(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撰写实习总结等环节。
①计算公式:S=Z×10×P1×P2×P3×P4/T
S——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工作量;
Z——计划实习周数,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P1——学生规模系数;
P2——实习分组数,P2=总人数/实习标准学生人数,总人数以实习计划安排为依据;
P3——实习类别系数;
P4——指导类别系数;
T——教师人数。
②各类系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 P1——学生规模系数的确定
注:大于实习标准学生人数,P1=1+N×0.05,N为增加人数,封顶系数为1.5。
● P3——实习类别系数的确定
● P4——指导类别系数的确定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计算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拟题、指导、审阅、答辩、成绩评定及登录等环节。
①计算公式:S=6×N×H1×H2
S——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
H1——学科专业类别系数;
H2——指导学生规模系数
N——学生人数
②各类系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 H1——学科专业类别系数的确定
● H2——指导学生规模系数的确定
3、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核算
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研究等。
①计算公式:S=50×L1×L2
L1——项目级别系数;
L2——验收合格系数。
②各类系数的确定及注意事项
● L1——项目级别系数的确定
● L2——验收合格系数
注:①教改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当年计算;②一个项目只给予一次工作量认定。
4、其他类型教学工作量核算
其他类型教学工作量包含对大学生“第二课堂”教学进行的相关指导、担任本科生导师等。
(1)科学研究:20-30学时/项,其中文、经、管、法等学科以20学时核定,理、工、农、艺术、体育等学科以30学时核定。
(2)学科竞赛:10-20学时/队,其中文、经、管、法等学科以10学时核定,理、工、农、艺术、体育等学科以20学时核定。
对于集体指导的参赛队按照“核定学时×认定参赛队÷指导教师数”进行核算。
(3)担任本科生导师:2学时/人.年。
三、其它
1、本办法仅作为相关单位计算课酬的参考,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另行实施细则。
2、临时性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未尽事宜,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协商解决。
3、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e4ec01f111f18583d05a91.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