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根据济南相关政策规定,在济南全市范围内已有一套住宅或无住宅,但有房贷记录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其首付比例最低为60%;如果申请人属于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其他共同还款人,那么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2、按照济南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济南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宅,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宅,因此只有拥有济南户籍的家庭才可购买第二套住宅。大家在购买二套房时,除首付款之外,契税的税率也和首套房存在差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们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宅,如果面积不超过90平方,其契税税率为1%;如果面积在90平方以上,契税税率为2%。
3、大家在济南申请购买二套房时,还需要满足当地银行贷款的条件,比如说借款人需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首套房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通常需要将贷款还清之后,才能够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等。
济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式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注: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额度。最终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济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知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济南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
济南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
济南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变更指南
一、办理依据:《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三、申请条件:贷款发放 6 个月后,还款状态正常的贷款职工可申请还款期限变更
四、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受委托银行网点打印)3份;
2、参贷人身份证、资信证明(济南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不提供);
3、延长还款期限的需提供共同还款承诺书或担保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延长抵押期限后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各1份。
五、办理时间:银行正常上班时间。
六、办理地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银行网点
七、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及材料;
2、受委托银行审核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电子影像及贷款变更信息;
3、公积金中心审核。
济南异地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办理条件
1.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 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 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或是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4. 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 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我市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的,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按上述条件执行。
二、办理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各1份);
2.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需填写声明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济南市不动产权登记查询证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1份);
4. 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及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6.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提交申请材料,银行初审后报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后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济南公积金退休提取手续
一、办理条件
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
三、办理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4、职工也可至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2ebbc8bc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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