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军人立足本职做贡献

发布时间:2020-12-02 09:54: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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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公司党支部组织全体退伍军人在石子乡八斗台开展了“永葆军人本色,立足本职做贡献”座谈会庆祝建军88周年。

  座谈会之前,16名退伍军人在八斗台院坝内重温了入伍后的第一课,在立正、稍息、向左、向右、向后转以及三大步伐行进与停止的训练中,大家感受了新兵连三个月的集训生活,回忆当年从社会青年向合格军人转变的训练和学习过程。

  “冬练三九,夏练三伏”,这是每位军人的必修课,立足军营建功立业这是亲人的嘱托。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分享各自的军旅生活以及退伍后的工作经历,虽然入伍年代不同,军龄有别,但始终不变的还是雷厉风行,勇往直前的军人作风,代代相传的奉献精神。

  离开军营十几年过去了,在这特殊的生日里,能够与四面八方的战友共聚一堂再话当年,更让人兴奋不已。这种机缘更应该感谢我们的家“胡燃商行”,是“胡燃”搭建平台,给予我们就业机会,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企业再次把我们召唤在一起,这就是缘纷,我们应当倍加珍惜和感恩,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永葆军人本色,令行禁止,尽职尽责,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

  近日,荣县司法局党组、党总支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会上局党总支书记刘文利号召全局退役军人党员、全体干部职工要弘扬并践行军人“最守时”“最守规矩”“最具奉献精神”的军人精神,为法治荣县、美丽荣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退役军人党员代表也在座谈会上作了发言。会后全体退役军人党员赴乐山竹园烈士纪念园开展主题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为民服务”祭奠、教育活动,在党总支书记刘文利的领誓下,全体退役军人党员面对鲜红的党旗,重温入党誓词,庄严宣誓,缅怀先烈铭记历史,在伟大复兴之路上做出自己的贡献。

  冯家屯党支部共有党员12名,其中在职党员9名,离岗党员3名。支部党员中有党员领导干部4人,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9人,初级职称的1人;

  1名研究生,11本科学历。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3人组成。我校党支部把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讲话贯穿于全体党员教育工作的始终:努力建设一支充满朝气、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勇于创新的班子队伍;

  建设一支党性强、奉献精神强、大力探索新模式、新方法、成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先锋党员队伍;

  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教艺精湛、师德高尚、一专多用的教师队伍。以党建促特色,以创新求发展,现正为建设一流的党支部而努力奋斗。

  编办党支部共有党员13名,其中男党员8名(包括1名少数民族),女党员5名(包括少数民族1人),入党积极分子1名。

  支部党员中有党员领导干部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的7人,专科学历的3人,中专学历的1人。年龄分布在25-45周岁之间的有7人,45-65周岁之间的有6人。

  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统战委员、纪检青年委员5人组成。

  我办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穿于全体党员工作的始终:努力建设一支充满朝气、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勇于创新的班子队伍;建设一支党性强、奉献精神强、大力探索新模式、新方法、成为改革和发展的先锋党员队伍。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党总支成立于2006年7月5日,由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组成。现共有党员48名,其中学生党员25名。

  党总支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密切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不断探索抓好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机制和方法。认真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发挥党组织在各个部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加强对青年教职师、优秀学生的培养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职工、学生吸收到党组织,壮大组织力量,系(部)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主要课题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大多数都为中共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党总支还团结、尊重各民主党派教职工及非党员教职工,形成合力,共同战斗。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料,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资料,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 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度。

  一、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及责任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党组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督导考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保障建设七个方面。结合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从统筹谋划、示范带头、推进落实、考评问责等方面,明确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

  1.党支部认真研究制定抓基层党建工作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人。每季度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分析,有针对性制定推进措施。

  2.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工作台帐、问题清单和承诺清单,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或重点任务落实进展缓慢的,限期整改,对仍未整改落实的,党支部书记约谈相关责任人。

  3.年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报告。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

  1.党支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日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2.结合年度各个部门党建工作考核,至少每年对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1次表彰。

  3.严格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抓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715d16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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