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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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1

填表时间:年月日学号

姓名
专业
共计
请假时间学生电话
日—家长联系方式
电话:地址:
①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因病、因事离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
②请假十天以内(含十天)由系部批准,请假十天以上六周以内(含六周)须经学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

教务部批准;
③一学期因故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手续;④考试后补办的病休证明无效,并按旷考论处;
⑤请假须经审批同意后才生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⑥请假期满必须到系部学工办、教务办办理销假。
(阅读后请在每项规定后“”内标“”表示已阅)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班主任签名:经办人签名:副书记签名(公章)





经办人签名:
教学副主任签名(公章)
经办人签名:
主管副部长签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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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1
备案销假
系学工办(公章系教务办(公章)
说明:1、请假事由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请假十天以内(含十天)审批办理至所在系部,审批表交系部教务办存档。
3、请假十天以上六周以内(含六周)须经学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审批表原件交系部教务办,复印件交教务部存档,销假后由系部教务办将审批复印件交教务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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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da55db57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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