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养老保险出新规:缴费未满15年者可一次性补缴
刘梦霆
【期刊名称】《就业与保障》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福建省日前出台新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领基本养老金。
【总页数】1页(P.40-40)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福建省;缴费;基本养老金;手续
【作者】刘梦霆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842.67
【相关文献】
1.重庆:养老险未满15年可延长或一次性缴费 [J],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 [J], 印蕾
3.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年或将可领养老金 [J],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趸缴费? [J], 薛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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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e33209a2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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