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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音乐类艺术考级章程(2019)
南京艺术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批准的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资格的艺术考级机构。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发展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给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帮助和指导,提高修养,肯定他们的学习成绩,发现和培养后备艺术人才,组织举办音乐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考级形式对业余学习艺术人员的综合音乐水平进行具有权威性的测评和指导。同时,通过考级来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扩大招生生源,不断充实和发展艺术教育事业。
考级宗旨: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
考级原则: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章程
一、考级专业
考级专业分管弦乐(含打击乐)、键盘、中国乐器、声乐演唱四大类。其中管弦乐器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打击乐、古典吉它等;键盘乐器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中国乐器包括:二胡、古筝、扬琴、竹笛、琵琶、葫芦丝、巴乌等;声乐演唱包括:美声、民族、通俗、童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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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级教材
1、使用由我院统一编写公开发行并呈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的05版各专业考级教材,由浅入深,分1~10级(其中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童声各1~9级,葫芦丝、巴乌各1~8级)。2、2008年起停用03版考级教材(除单簧管外。3、考级教材在各考点有售。
三、考级要求
1、器乐考级须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等各一组和所考级别的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其中音阶、琶音由主考官从所规定的基本练习中指定)。各专业曲集中有考级说明的,则按说明要求。
2、考生必须演奏所报考级别中的规定曲目,不得采用比所报高一级别或低一级别的曲目应考,否则视为不合格。
3、器乐考试必须背谱演奏,不用伴奏。声乐考试可自带钢琴伴奏(伴奏带),也可以清唱。
4、允许考生越级报考,考生越级报考的,按照所报级别收费,不得加收其他级别费用。但考官必须加试缺考级别中的相关内容。
5、凡报考八级以上(含八级)级别者,须加试《基本乐理及听音训练》科目一次,加试科目与报考专业两项成绩均合格者方有资格获得考级证书,《基本乐理及听音训练》科目不单独发放合格证书。
6、已获我院八级以上(含八级)证书需报考更高级别者,报名时请提供本人南艺八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免试《基本乐理及听音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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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本乐理及听音训练》采用开卷考试方式,为免费考试科目不得另行收费。
四、音乐考级收费标准:
标准(单位:元人民币)收费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的通知》(文科技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南京艺术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含承办单位)无权变更与调整,超出本标准的任何形式的加价行为均可视为违規收费。
>>>>地区南京考区外地考区
一~三级160200元
四~五级210250元
六~八级260300元
九~十级310350元
五、考级报名、考试
为方便考生,考生可自行决定就近选择在南京艺术学院本部、或由南京艺术学院艺术考级委员会批准设立、经省文化厅备案的南京市及江苏省内外各考点报名、考试。报名考试将严格执行《社会艺术水平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1号、第57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考试由我院统一派出考官,考级证书由我院统一制作。
报名:
1、报名对象:考生年龄不限,在校学生及社会各界音乐爱好者。
2、报名地点:南京艺术学院本部(网上报名)、南京市区各报名点及省内各考点。3、报名时间:省内各考点报名时间6月1日起,截止时间由各考点根据自行确定。报名截止后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办补报手续。4、报名者应持上次考级证书验证报名。
5、手续:报名者须交同一底版一寸免冠证件照三张,详细填写考级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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