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的销号“敛财团”作者:郭红敏来源:《检察风云》2017年第07期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仅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方面就受贿550多万元,其下属来访接待司二处原处长孙盈科收受百余地方信访干部钱物520多万元、六处原处长路新华收受114名信访干部和两名上访人员钱物130多万元,就连从河北省邯郸市信访局借调到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李斌也靠此敛财30万元。继李斌受贿获刑7年、孙盈科受贿获刑14年6个月、许杰受贿获刑13年之后,路新华也被法院判刑5年。
两上访者行贿23万元求督办
浙江丽水人赵明和合伙开发矿山的徐路,控告陈氏兄弟诈骗他们千万元,丽水市公安局在两次立案之后,于2011年6月份撤销案件。无奈之下,赵明二人踏上了漫漫上访路。在北京,他们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姓吴的房地产开发商。2011年9月份的一天,吴姓开发商约路新华和他们一起吃饭。路新华是一个老信访干部,1997年至2002年,他任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二处副处长,当时二处负责华东区域以及东北两个区域的信访案件。
2003年至2009年8月份,路新華担任来访接待司四处副处长。2006年下半年到2009年,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各处不再按地域分管信访案件,路新华主要负责交通事故、公安司法类的信访案件。2009年8月份来访接待司成立六处,路新华任副处长,主持工作,2011年3月份任处长。六处主要负责全国各地的民政优抚、退伍安置、公安司法类的信访案件。
饭桌上,赵明把上访材料拿给路新华看,想让他通过国家信访局或者找相关部门督促一下这个案子。路新华看过后,说有些事没写清楚,让他们把材料再整理一下。赵明二人回丽水整理好材料之后,一起到北京。2011年11月19日是星期六,赵明和徐路约路新华在他们住的某饭店见面。吃完饭后,赵明在饭店客房把装有10万元现金的一个礼品袋给了路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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