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样板,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农村建设优先,以乡村振兴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集中支持,重点投入,示范引领,着力建设一批“投入少、效果好、能复制、可持续”的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为实现乡村现代化探索路径方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加强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吸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参与,形成乡村振兴大合唱。
2、规划引导,综合施策。坚持“群众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建设思路,强化规划引领,精准产业定位,弘扬优秀文化,筑牢生态底盘,彰显田园风貌。
3、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分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种类型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科学督导,动态管理。分培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形成比学赶超态势。
(三)目标任务与评价标准
2018至2020年,每个县(市、区)打造5个精品型、20个提升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标准。
精品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提升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生态优、环境美、建筑特、设施全、支部强、乡风淳。
基础型村庄评价标准为:干净、整洁、卫生。
本方案为省级精品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操作指引,省级示范原则上每市、州1个,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地方示范项目管理具体办法。
二、工作程序
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采取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出”的方式,分批筛选创建对象,按培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不同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并相应安排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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